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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庇護批准者可以申請沒有條件限制的社會安全號碼

200144日開始﹐獲得庇護批准者在申請社會安全號碼時將不會有"Valid For Work Only With INS Authorization." (只有在移民局授權時才可以工作)的限制。同時獲得庇護通過的人士﹐在申請社安碼時﹐也不需要提出工卡的證明﹐只要申請人攜帶I-94卡及I-688B I-766或移民法官的判決就可以直接向社會安全局提出申請。

由於這項申請政策的改變﹐庇護批准者可以直接申請社會安全碼﹐而不需要等移民局冗長的工卡審理時間後才申請。這將使所有受到美國庇護的人士﹐可以更快地進入美國的就業市場﹐並且使用政府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措施。

對於已經受到美國政府庇護的人士﹐雖然現在已經不再需要工卡的證明來申請社會安全碼﹐我們仍然建議所有的受到庇護的人士最好還是申請一張工卡﹐以作為在美的身份證明﹐尤其是在還沒有取得其他身份證明文件時。同時為了對社會安全局的要求有足夠的了解﹐也建議庇護通過者在申請社安碼前詳細閱讀社會安全局的申請規則。

至於已經向社會安全局申請社安碼﹐並取得有條件限制社安卡的人士﹐可以向社會安全局申請一張新的沒有條件限制的安全卡﹐申請人在申請時必須攜帶一份社安局的申請說明。

對於社安局的這一份新的申請說明有任何疑問﹐或是對這個新的政策對於庇護者有什麼影響的人士﹐可以直接向 Anna Marie Bena 查詢相關詳情﹐電話號碼是﹕(202) 260-5186email address abena@acf.dhhs.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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