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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 V 簽証需要I-130的批准

去年12月21日美國前總統Clinton簽署“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權法案”(LIFE)﹐新增美國公民及綠卡持有者的海外配偶及子女“K”及“V”簽證﹐允許美國公民及綠卡持有者在海外結婚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等待綠卡的期間進入美國﹐並允許他們在美國申請工作許可直到他們取得合法的身份為止。

關於公民的海外配偶及子女的“K”簽證相關申請規定及辦法已經在上個星期正式出爐﹐但是綠卡配偶及子女的“V”簽證卻遲遲沒有好消息出現。目前人在美國等待申請“V”簽證的人士﹐仍然苦苦等候移民局公佈“V”簽證的申請辦法﹐而在海外的人士則可以到美國在海外的領事館申請“V”簽證入境美國﹐目前美國在Ciudad Juarez 及墨西哥的領事館申請“V”簽證的人潮不斷地湧入。

然而﹐即使在海外館事館提出申請“V”簽證的人士仍碰到極大的阻礙。由於領事館的移民官無法對已經提出I-130 親屬移民的案件加以確認﹐所以海外的移民官是不會發“V”簽證給沒有取得I-130 親屬移民批准書的人士。而“V”簽證原始的美意是為了讓長久等移民局審理時間及移民排期而設立的﹐只要申請人在去年的12月21日(或以前) 持有綠卡的親屬已經為其提出 I-130 的申請﹐且提出I-130表格後﹐已經等待排期3年以上即可提出“V”簽證的申請。海外領事館要求“V”簽證的申請人提出I-130批准書﹐對許多長久等待移民局審理I-130的人士而言無異是雪上加霜。

目前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正積極與國務院協調﹐希望能儘快解決這個問題﹐以便讓長久等待排期的綠卡配偶及子女能夠早日來美團聚﹐我們也會持續報導最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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