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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及L 簽證持有者的配偶申請工卡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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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總局在上個星期公佈了一份備忘錄﹐提出了有關E 及L 簽證持有人的配偶申請工卡的相關程序。在過去E及L
簽證的配偶是無法取得工作的權利﹐但是從今年的1月16日開始﹐新的法案已經允許E 及L 簽證持有人配偶可以在美合法工作。預計這個法案將使約 15,000 個L及E
簽證的配偶因此受益。 由於這個新的法令是在今年的一月份才剛生效﹐有些等不及移民局公佈申請法規的 E及L簽證持有人配偶急著向移民局提出工卡的申請﹐在移民官不懂新的法令的情況下工卡的申請可能因此而被拒絕﹐移民總局的這份備忘錄已經要求各移民局不能拒絕這一類的申請案。
在申請工卡方面﹐ E及L 簽證持有人的配偶必須向移民局提出I-765 工卡的申請﹐等到拿到正式的批准書後即可合法工作。除了向移民局遞交I-765 申請表及申請費外﹐申請人還需要提供以下證明﹕
結婚證明﹐用來證明申請人是E
或L 簽證持有人的配偶。
有效的E 及L 身份證明﹕包括E&L
簽證持有人及其配偶的I-94表證明在美合法居留及持有E及L 身份。
至於在工卡的有效期限方面﹐申請人所能取得的有效期限與現有的非移民身份相同但最多不超過兩年。萬一申請人向移民局工卡的申請超過 90天移民局還沒有作出決定的話﹐申請人可以向居住所在地的地區移民局申請臨時工卡﹐臨時工卡的期限最長可達到24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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