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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擔保人去世後由他人繼續擔保法案今天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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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Bush總統簽署了在上個月26日通過的2001年家庭擔保移民法案( H.R. 1892)﹐允許等待移民者在原始的擔保人去世的情況下﹐由其他人來為其申請綠卡作經濟擔保。
這個 2001年家庭擔保移民法的生效﹐允許家庭的成員取代已經去世的親人為綠卡申請人簽署經濟擔保﹐而不需要重申請移民及等待排期。可以成為新的經濟擔保的家庭成員包括原申請人的﹕配偶、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兄弟姐妹、女婿、兒媳及法定監護人﹐只要家庭的成員超過18歲均可以簽署這個經濟擔保。
我們很高興這個法案的通過﹐可以讓等待移民局審理綠卡申請的人士﹐擔保人的去世由他人擔保的情況下在美國取得綠卡的機會﹐而不必面臨被遣送出境﹐而造成無法家庭團圓的悲劇。
查看H.R.1892 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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