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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快速審理時間的計算方式
自從移民局在去年
6
月
1
日開辦非移民職業身份一千元快速審理的申請以來﹐引起很多人的回響﹐有許多申請人因為這個計劃而提早取得移民局的審理與批准﹐而不致影響他們在美國的工作及生活。然而﹐最近快速審理的速度有減慢的趨勢﹐有許多人對移民局所聲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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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內做出天內作出決定或補件的要求的時間計算感到困惑。
對職業移民
/
非移民申請在
15
天內快速審理的計劃是在
2000
年
12
月
21
日生效﹐並在去年
6
月
1
日首度開辦非移民職業身份一千元快速審理的申請。申請人在自願的情況下可以多付出
$1000
的“加急費”﹐ 並要求移民局加速審理案件﹐移民局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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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內決定是否批准項申請該申請。
移民局在剛開始進行快速審理時提出的時間表時﹐是以移民局收到加速審理的申請為標準起算
15
天。但是﹐移民局加州處理中心為例﹐目前加州處理中心加速審理的申請鍵入電腦系統並寄發收據那一天起算﹐而非收到申請那一天起算。由於目前移民局的收據是外包給其他公司來處理﹐移民局的收發室收到申請案後來再寄出收據﹐是有幾天的差距﹐也與移民局之前所聲稱的時間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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