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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和L身份持有者提出I-485 調整身份後的一些問題(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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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規定﹐一個持有非移民身份人士在提出 I-485調整身份申請後﹐其非移民身分將自動失效﹐而變為單一的“申請調整”身份(Adjustment applicant)。如果I-485調整身分的申請被最後否決﹐申請人將被起訴進入遞解程序﹐而必須離開美國。 唯一例外的是﹐ 一個持有H或L身份的人士及其家屬在提出I-485綠卡申請之後﹐仍然可以同時保持“申請調整”身份(Adjustment applicant)﹐ 及他們的H和L非移民工作身份。
我們過去曾經為讀者簡單的介紹了移民局關於 H和L身分過渡的政策及規定﹐最近我們發現仍然有好多讀者對提出I-485 調整身份提出了很多問題﹐我們趁此機會再解釋一下這一方面的問題。
( 一)可以同時保持雙重身份﹕
移民法規定共允許持有 H和L身份者在提出I-485申請之後﹐保留其H和L非移民的身分。即使在提出I-485之後﹐H和L人士仍然可以繼續申請H和L身分的延期。這樣一來﹐萬一I-485的申請不被批准﹐申請人還可以安全的回到有效保持的H或L非移民身分﹐繼續在美國停留。在此期間H(或L)人士也可以申請從H(或L)身分轉換到L(或H)的身分。
必須注意的是﹐保持雙重身份的前提在於申請人必須持續按照 H或L身份的有關法律﹐履行H或L身分的義務。例如﹐H身份持有者仍必須為其申請H身份的顧主工作﹐如果不再為其申請 H 簽證的顧主工作﹐將失去H身分。當然﹐H身份持有者如果需要轉換工作﹐可以在I-485提出之後申請H顧主轉換﹐保持有效的H身份。
( 二)可以在不需請假證的情況下離開美國﹕
移民法規定﹐任何已經提出 I-485調整身份的人士﹐如果沒有申請請假證(Advanced Parole) 而離開美國﹐其I-485申請將被視為放棄而自動失效。唯一例外的是﹐移民規定允許保持有效H或L身份的人士﹐在提出I-485申請之後﹐在沒有請假證的情況下﹐可以用H/L簽証再回美國而移民局不會取消其485的申請。但是讀者要注意的是﹐在出國之前一定要有﹕1)有效的H/L簽証﹔2)有效的H/L批准書(I-797)表﹐和 3)有效的I-485申請收據。 若是以其他非H/L身份申請I-485的人士在出國之前必須得到移民局的請假許可才能離美﹐ 否則其其I-485申請將被視為放棄而自動失效。
( 三)工卡和換工作的問題
H 或L身份持有者﹐在提出I-485申請之後﹐在工作問題上有兩個選擇。第一個選擇是繼續在為其申請H或L身份的顧主工作﹐保持雙重身分。另一選擇則是申請工作許可﹐到為其申請H或L身份的顧主以外的公司工作。
如果申請人停止在 H或L顧主工作而改到別處﹐其H和L身份就會失效﹐這樣就不能保有雙重身分。若是他的I-485不被批准﹐她將沒有H或L的身份﹐而會被移民局起訴﹐進入遞解程序而必須離開美國﹔如果H/L身份的申請一直為其H/L顧主工作﹐並保持有效的H/L身份﹐即使在I-485不被批准的情況下﹐還可以回到H/L的身份﹐繼續在美國工作﹐而不影響其在美國的生活。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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