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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律師事務所﹐lianglaw.com專稿)
在今年的7月24日眾議員Nancy
Johnson (D-CT)和參議員Chris Dodd
(D-CT)分別提出了H.R. 2849和S.1425法案。這兩個法案將會大幅改變L簽証和H-1B簽証的申請﹐並對其產生以下的影響﹕
L簽証部份﹕
1。 要求僱主向勞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 (DOL)提交以下保證﹕
1) L-1身份的僱員不得為其他沒有僱佣關係的僱主工作
2) L-1僱主提供的工資要符合勞工部最低薪資的要求。
3) 在提出L-1申請前後180天之內﹐僱主不得解僱美國員工。
2 Blanket Petition的僱主要配合DHS和DOL每年對申請程序的重新審查
3 將對外籍勞工在海外公司工作經歷的要求從一年提高到兩年
4 限制L-1A簽証的有效期為5年﹐L-1B簽証的有效期為3年
5 對於L-1B簽証的申請﹐要求僱主提出一個申請表明其已經盡力為美國員工提供
申請該職位的機會。
6 要求勞工部DOL向提出L-1申請的僱主收取費用
H簽証部份﹕
1。 取消了依賴H-1B僱主的定義﹐並將“依賴H-1B”條款適用于所有有H-1B員工的僱主。
2 將依賴H-1B僱主納入勞工部下列要求範圍內﹕
1) 僱主在提出此類簽証申請前後90天內不得解僱美國員工
2) 僱主不得安排H-1B僱員為沒有僱佣關係的第三方工作﹐除非在H-1B僱員為第
三者工作前後180天內﹐第三方沒有解僱美國員工
3 將$1000申請費用變為永久性收費標準。
目前這個新法尚未在國會通過﹐但是一旦通過並由總統簽字生效後﹐將對L及H
簽證的僱主在僱用外籍員工時有更嚴苛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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