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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律師事務所﹐lianglaw.com專稿)除了美國公民(Citizen)
與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
,
每一個外籍人士在入境美國時需要先在美國駐外使領館取得簽證(Visa)才能入境美國.依照所使用簽證種類的不同,在入境美國時移民官員會根據簽證的種類給予一個適當的身份(Status)及允許這個外籍人士在美國停留的時間,
這個身份可能是移民(Immigrant)
或者是非移民(Nonimmigrant).
所謂的簽證(Visa)指的是在美國駐外使領館所取得入境美國的一份證明,
通常這個簽證都是黏貼在護照上的.簽證上面會註明允許入境意圖的種類(移民或非移民),
簽證的可使用入境次數(一次或多次)
, 及允許入境的有效期限.
在簽證有效期限內,
申請人可以持著護照及簽證入境美國.
而所謂的身份(Status),
則是指在入境時,
美國移民官員依照所持簽證的種類,
在入境小白卡(I-94)上註明所給予可以停留在美國的時間.
若是有意提出轉換身份的申請,
移民局會在批准身份的同時另外發給新的I-94
註明新的身份及可以停留在美國的時間.
能否入境美國,
要看護照上簽證的有效期限,
入境美國後可以在美國停留多久,
則要看I-94
上所給予的時間而定.
簽證過期了,
不會影響現在美國停留的身份,
但是下次入境美國就會有問題,
必須重新在美國的使領館申請簽證才能再入境美國. I-94
上允許在美國停留的身份到期了,
就必須離開美國,
否則就是逾期居留.依照其逾期居留時間的長短會受限於3年或10年不得在入境美國的限制.
在美國移民法的界定上,
“移民簽證”(Immigrant Visa)
是發給外籍人士使其在入境美國以美國永久居民的身份停留在美國一個簽證.一旦取得美國永久居民(綠卡)的身份,
就可以自由進出美國, 或為任何一個僱主工作.
而非移民簽證(
“nonimmigrant” visa)
則是發給外籍人士在尋求入境美國時可以短暫停留美國的一個證明,
這個短暫停留在美國的意圖可以是商務(B-1),
觀光(B-2), 求學(F-1),
工作(E,
H, L, O, P,..)
等.受限於所持有非移民簽證限制,
這個外籍人士在停留美國期間只能從事該簽證所限制活動.
通常除了H及L
簽證的持有人是可以有移民傾向的,
大部份的非移民簽證持有人在入境時要能夠持出證明他們在美國短暫停留後是有意願回去其母國的.
此外,
必須注意的是,
雖然一個人可能同時擁有兩個不同的簽證, 但是在入境美國時,
這個外籍人士要向入境海關的移民官表明這次來美國的意圖,
移民官也會根據這個外籍人士所持有入境的簽證,
給予相對的身份及所允許停留在美國的時間.舉例來說,
有些人是同時有B簽證後再申請F簽證來美國唸書.在入境美國時,
若是以F-1 學生簽證入境的話,
移民官就會根據其情況給予F-1 的身份,
這個外籍人士在美國就要遵守F-1 身份的要求,
而不是來美國商務觀光的.下次再入境美國時,
若是從事商務考查, 則可以用其有效的B
簽證入境從事相關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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