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勇律師事務所﹐lianglaw.com專稿) 在2003年9月3日,
BUSH 總統簽署了<<美國和智利自由貿易協議>>及<<美國和新加坡自由貿易協議>>.
這個兩個協議於2004年1月1日生效.
在BUSH總統簽署的這兩個協議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創造了一種新的針對智利和新加坡兩國公民的非移民簽證類別--
H1B1.
H1B1和傳統的H1B在要求上大部分是一致的,
同樣要求申請者必須是從事專業工作的”專業人士”,
並且這種專業工作要求專業知識和申請者至少擁有四年本科或者相等的學歷.
同時, H1B1的申請同樣受名額的限制,
可以申請的最早時間是每年的4月1日,
而最早可以開始工作的日期是10月1日.
但是, 這兩種簽證還是有很大的差別,
下面我們就比較一下這種特殊的H1B1和傳統的H1B的區別.
|
|
传统H1B |
H1B1 |
|
適用範圍 |
適用於全世界各國人士,
包括新加坡及智利 |
只適用於智利和新加坡兩國的公民 |
|
可用名額 |
每年有58200
個 * |
1400個给智利公民
5400個给新加坡公民 |
|
每次申请最長有效期限 |
3年,
期滿後可再延三年 |
1年 |
|
是否允許有移民傾向 |
可以 |
不可以 |
|
申请程序 |
必须向美國移民局提出申請 |
可以在没有没有移民局批准的情况下直接在當地國的美國领事提出申请 |
*H1B每年65,000名額是包括了屬於新加坡及智利的H1B1的6,800個名額,
因此H-1B實際可用名額只有58,200個名額.
根據最近的統計數据,
在2005財政年度智利只用了76個H1B1名額給和新加坡只用了199個H1B1名額.
國會議員曾要求美國移民局把沒有用完的H1B1名額加回H1B中,
但是美國移民局在2005年10月21日回應中拒絕了國會的要求.
(版權所有﹕梁勇律師事務所﹐
liangla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