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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律師事務所﹐lianglaw.com專稿) 在美國移民法裡﹐21歲是移民權益的一個重要分水嶺。對於持有非移民身份例如:
E, F-1, J, H, L… 等人士卻尚未申請移民的人而言﹐當持有E-2,
F2, H-4, L-2 …等身份的子女滿21歲的生日當天﹐就屬於一個獨立的個人,
也不再屬於其父母的Dependent. 因此,
如何讓孩子在滿21歲後繼續保持合法的身分也相對的重要。
至於正在申請美國永久居民的人士而言,
孩子21歲的生日更是能否與家庭其他成員一起請綠卡的重要指標。為了讓大家更加了解21歲這一數字的重要性和怎樣避免21歲年齡所帶來的問題﹐我們今天作一個簡單介紹。
(一)
滿21歲後繼續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
許多持有H-1B
﹑F-1或L-1
身份父母在來美後﹐為了子女的未來通常也會帶著孩子以H-4
﹑F-2
或L-2
等眷屬身份在美國求學。
在美國﹐當一個人滿21歲後就是一個獨立的成人﹐也不能當
Dependent
依附在父母的身份下﹐因此,
在21歲生日的那一天也不能繼續保持H-4
﹑F-2
或L-2
的身份。通常很多人都會非常注意自己H-1B
﹑F-1
﹑或L-1
的身份問題﹐而忽略了子女在滿21歲後的身份問題﹐而忘了及時在孩子滿21歲生日前為孩子提出轉換身份申請﹐而讓孩子失去身份而不自知。因此﹐當父母的就要有警覺性﹐在孩子滿21
歲前﹐為孩子單獨向移民局提出轉換身份的申請.
如果孩子仍然在求學的話可以提出轉換為F-1
學生的申請﹐或是轉換為B-2
觀光簽證的申請。
我們曾經有過這樣的一個案例,
但是我們相信這樣的情況不是特例,
因此特別提醒大家注意。J
太太持有H-1B
在美國工作﹐而她的兒子小J則持H-4在大學讀書。J太太算是對移民法有認知的外籍人士
﹐為了小J
的身份問題﹐在小J
滿21歲前就積極地為他提出轉換為F-1
學生的申請。只不過人算不如天算﹐由於學校作業的延誤﹐使得小J
的轉換為F-1學生身份的申請在小J
21 歲生日後2天才送交到移民局﹐並被移民局以小J
沒有在滿21歲生日前提出轉換身份的申請而拒絕了F-1
學生身份的申請。
為了解決小J
的身份問題﹐我們提出其他的資料向移民局提出
Motion to Reconsideration的申請﹐並在送件後一年收到移民局批准小J
轉換為F-1
學生的申請。上述情況小J的例子算是幸運的﹐我們也提醒有將滿21
歲生日兒女的父母﹐注意自己孩子的身份問題﹐儘早提出轉換身份的申請﹐以免讓孩子因自己的疏忽而失去了在美國的合法身份。
(二)
滿21歲前與父母共同提出申請永久居民的申請﹕
美國移民法規定﹐申請永久居民的人士﹐其配偶和未滿21歲的小孩﹐可以和申請人一起同時獲得永久居民身分﹐拿到綠卡。舉個例子來說﹐一名已婚女士以勞工應聘方式在美國申請勞工移民。在通過勞工部﹐也獲得I-140的批准之後﹐可以合法提出I-485調整身分的申請。在這一階段﹐此女士可以同時為其配偶和未滿21歲的孩子申請調整身分。他們可以同時拿到綠卡。
由於這幾年美國移民出現了需要等待排期到了以後才能提出I-485
的申請,許多人在提出移民的申請時小孩才十幾歲,
但是卻因為排期的問題遲遲無法提出I-485
的申請, 眼看著小孩都快21歲,
而排期卻遙遙無期, 這樣的狀況更令人擔心.
在2002年七月通過的兒童身份保護法﹐擴大移民法對兒童的定義。只要提出移民時未超齡的兒童﹐無論移民案件處理時間多長﹐在移民法上都不視為超齡﹐仍可享受與父母一起移民或隨後來美的優惠。對於申請親屬移民﹑職業移民及抽簽移民的子女﹐只要父母的移民排期到了那天仍未滿21歲且未婚﹐即使面談或I-485
審理時滿21歲﹐仍然可以跟隨父母一起申請綠卡。若是移民申請是在幾年前所提出的,
但是孩子滿21歲時移民排期未到的話,
就不能與父母一起取得綠卡,
只能能待父母成為綠卡後再為子女提出親屬移民2B類的申請。
因此,
若是有接近21 歲的未成年子女的人士,
最好將子女的身份先轉為F-1, 這樣一來,
萬一因為生日與排期的問題而無法一起取得綠卡的話,
至少他們會有一個屬於自己的獨立身份,
未來可以申請F-1 OPT 工作,
進而申請H-1B 美國工作,
再透過親屬移民2B類或職業移民提出綠卡的申請,
而不會因滿21歲而失去在美國的合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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