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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律師事務所﹐lianglaw.com專稿) 勞工部已在7月21日前寄出所有等待審理的舊的勞工應聘的45天詢問信,
也就是所謂的45-days letter.
如果您的僱主或代表律師到現在還是沒有收到勞工部的45天詢問信的話,
可以以email
到
Dallas EBC, email address
是nobeccontact@dal.dflc.us
for the Dallas BEC
或email
到
nobeccontact@phi.dflc.us
給Philadelphia
BEC
通知勞工部.
若是您的僱主或代表律師都沒有收到勞工部的45天的詢問信,
卻接到勞工部寄來的關閉勞工紙申請案件(Notice
of Case Closure)
的話也不要驚慌,
勞工部表示,
若是因為沒有收到勞工部的45天通知信或在限期內寄出回覆卻收到這份Notice
of Case Closure
的話,
僱主或代表律師可以在勞工部寄出信的
30天內,以email
的方式向勞工部要求重新開啟這個舊勞工紙的申請.
我們最近就有一個客人利用了勞工部的這個新規定順利reopen
了他的勞工紙.
R先生是在2001年4月21日提出傳統的勞工紙,
因為不明的原因,
R
先生的僱主及律師在沒收到勞工部的45天的情況下卻忽然收到了案件被關閉的通知(Notice
of Case Closure).
透過朋友的介紹
R
先生與我們聯絡希望重開這個申請.於是,
我們根據R
先生原有的資料及這份關閉通知發email
要求勞工部重開這份申請,
勞工部接到我們的要求後也在兩天內回覆重新開啟被關閉的舊申請,
也保留了原本的排期.
因此,
若是讀者有類似的問題的話,
應該請您的律師儘速向勞工部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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