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勇律師事務所﹐lianglaw.com專稿)
經過今年4月份的H-1B名額風波﹐
很多讀者已獲得H-1B的批准。
得到H-1B批准后,
H1-B的雇員及雇主需要特別注意是否需要修正(AMEND)或重新申請H-1B.
根据法律要求,當雇主出現重大變更(material
change),原有的H-1B不能再繼續使用,雇主需要提出H-1B的重新申請或變更申請(a
new or amended H-1B petition)。
H-1B
需要重新申請或變更申請的情況:
一、工作地點變更
H-1B工作簽證的范圍僅限于LCA表格上面列明的工作地點。如果H-1B持有人工作地點變更,而新的工作地址并沒有列在原有的LCA表格上面,那么在H-1B持有人遷移至新的工作地點之前,雇主需要提出H-1B的重新申請
(a new H-1B petition)
或變更申請 (an
amended H-1B petition)。另外,對于H-1B變更申請,仍需要申請一個新的LCA。
反之,如果H-1B持有人工作地點更換,但新的工作地點有被列在原有的LCA上面,那麼雇主不需要提出H-1B重新申請或者變更申請。
此外,如果H-1B雇員長期工作地點沒有變化,而只是短期商務旅行到不同的工作地點,這种情況并不屬于H-1B工作地點變更,因此不需要任何H-1B的重新申請或變更申請。例如,一個H-1B電腦工程師被派到位於不同地點的客服中心解決疑難問題,這并不是法律上的H-1B工作地點的變更。但如果該電腦工程師被派到不同的地點服務于一個特別工程長達幾星期或幾個月,那么工作地點出現變更需要及時提出H-1B重新申請或變更申請。
二、工作內容變更
當H-1B雇員的工作內容有重大變化而改變了原有的工作性質,雇主需要提出H-1B的重新申請或變更申請。例如,一個H-1B律師任職於某大學教書以及學術研究,如果該律師的工作內容擴大,開始在校園內提供法律咨詢服務,那麼雇主需要提出H-1B的重新申請或變更申請。
三、工作時間變更
當一個H-1B工作由全職轉為兼職,或是由兼職變為全職,那么雇主需要提出H-1B重新申請或變更申請。全職指每周至少35個工作小時以上。
H-1B雇主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司運營不佳或資金周轉不靈或暫停營業等等情況時,對于持H-1B的雇員,不能夠像對其他雇員那樣停薪留職。對于持H-1B的雇員,雇主必須每月按時支付當初H-1B申請表格上面列明的薪水。
四、雇主情況變更
當H-1B持有人變換雇主時,新的雇主需要提出一個新的H-1B申請。H-1B變更申請不適用于這种情況。衡量變更雇主焦點在于,新的雇主擁有与舊雇主不同的Tax
ID或Federal
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
提出H-1B重新申請或變更申請的時間要求:
-
對于H-1B變更申請,要在變更發生之前提出。
-
對于H-1B重新申請,例如在變更雇主的情況下,要在雇員為新雇主工作之前提出。
H-1B不需要重新申請或變更申請的情況:
一、雇主名稱變更:
雇主名稱的變更不需要H-1B變更申請。但是下一次H-1B申請延期時,雇主需要告知移民局其名稱變更。
二、公司的結構重組与繼承:
在公司并購、企業變更、結构重組等情況下,如果符合以下條件,雇主不需要提出H-1B重新申請或變更申請:
-
新雇主繼承原雇主的權利与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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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的義務指移民法范圍內H-1B雇主所承擔的義務。
-
H-1B工作內容性質等沒有重大變更。
三、薪水變動
如果H-1B雇員的薪水有變動,只要變動后的薪水高于當初H-1B申請表格上列名的薪水標准,則不需要H-1B重新申請或變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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