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
一。 关于移民排期:
移民法规定,每个财政年度(十月一日到隔年九月三十日)
取得绿卡的人数与比例是有一定的限制。在职业移民的范围中, 不同国家出生的人民在同的职业移民类别(比如EB-1,
EB-2, EB-3)中分配了不同名额,
法律还规定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移民的数量不可以超过每年总共可用的名额一个固定的百分比。如果这个限制的名额被某特定国家公民的特定的职业移民类别中被过度使用,就会出现一个排队表,
申请人只能根据他们最早递交移民申请的时间
(priority date)
来排队等待名额,以便可以提出I-485
或者在国外使领馆面谈取得移民签证。举个例子来说,像是中国大陆在职业移民的第二或第
三优先类别申请移民的人数总额超过了固定的百分比,就被个别列出另行排队,也就出现了有排期的问题。
二。你的移民排期(Priority
Date)
是那一天?
如果你所申请的职业移民是通过劳工纸申请(labor
certification)开始的,那么你的priority
date
就是最早递交劳工纸的递件日期,以PERM
来说就是你网路递件的那一天(不是批准的那一天)。如果你的职业移民的申请类别是不需要劳工纸的那种(EB1/EB2NIW等),那么priority
date
就是让移民局收到I-140移民申请的日期。
三。 移民排期的作用:移民排期影响了你能不能提出I-485
申请或取得绿卡的日期。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你是中国出生,而你是在2005年的4月21日以PERM
的方式提出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的申请,那么你的优先排期就是2005年的4月21日。在2007年的12月份的移民排期表上,中国出生的职业移民第二优先排期是2003年的1月1日,也就是说在2003年1月1日以前提出的申请才可以申请I-485。所以2007年的12月你是没有资格申请I-485的;但是国务院在2007年11月份所公布的职业移民排期第二优先为2006年的1月1日,而你的优先排期在2005年的4月21日,所以你可以赶在2007年的11月30日前出I-485
的申请。(当然I-140
要同时递件或在之前已经提出申请)。因此排期的作用在于:
1。
排期没到不能提出I-485
的申请
2。
排期没到即使
Background Clear
了, 也因为没有名额而无法批准你的I-485。
四。移民局的审理时间:
I-485
审理时间指的是你的排期到了以后,移民局收到了你的I-485
申请,收据上的“Receipt
Date”。以上述的排期为例,如果你的排期是在
2005年的4月21日,而你在2007年的2月1日提出你的I-485
的申请, 若是你的申请是在Nebraska
处理中心的话,以Nebraska
处理中心公布的2007年10月15日的审理时间,
移民局目前在NSC
处理的案件是2006年12月19日申请的I-485。因此你在2007年2月1日送的I-485
因为NSC的审理时未到,所以NSC
也不会处理你的I-485申请。
结论:
因此,审理时间未到,移民局是没会审理你的I-485
申请,即使审理时间到了,若是排期倒退没有名额的话,移民局也无法批准你的I-485
申请。排期与审理时间两者缺一不可。当然,有些人会说,
我的某某朋友审理时间也未到为什么就批准了他们的申请,我们客户也曾发生类似的情况。这只能说他们幸运或移民官的速度快,但是并不能以这个理由向移民局争取要求快速处理。
不论是国务院的移民排期或移民局的审理时间请都可能一阵子不变, 或者几个月甚至一年才缓慢前进,
更有可能倒退。基本上没有什么办法能够预计移民排期的priority
date
什么时候能够变成current,但是有时候国务院会在移民排期有大变化的几个月前先行预警让申请人可以有所准备。因此,还是一句老话,不论排期前进与否都不应该是影响你决定申请移民的关键因素。只要你符合移民局的要求,准备充足就可以提出相关的移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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