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勇律師事務所,lianglaw.com專稿)
移民法要求美國公民或綠卡身份以外的外籍人士在離開美國境內時﹐都要將I-94
表退回給國土安全部(DHS)﹐通常這個動作是在機場時繳交給航空公司﹐所繳交的I-94
以在美國停留時的最後一份I-94
就可以。如果你在出境後發現忘了將I-94
退回的話﹐這將會導致移民局因為沒有你入出境美國的完整記錄﹐而認定你在美國有逾期居留的情況﹐而影響到你未來入境美國時會被原機遣返或未來再申請簽證時被拒絕或取消簽證。
由於美國的機場和海關不會為出境人士在護照上蓋出境章﹐出境紀錄只能依靠離境時交回的I-94
卡﹐通常是在機場時將I-94交回航空公司﹐但是航空公司是否全數交給移民局或者是輸入資料是否完整都會影響到你在美國停留資料的正確性﹐此外﹐若是經由陸路離境的話﹐I-94
是不用交回的﹐在這樣的情況下﹐你在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PB)
的出入境記錄將顯示你根本沒有離開過美國。
在上述的情況下﹐若是以免簽證入境(Visa
Waiver Program)
的申請人若曾有過在美國逾期居留的情況﹐在下一次入境美國時﹐必須要先在美國駐外使領館取得簽證後才能再入境﹐不然的話海關是有權拒絕你以免簽的方式入境美國﹐而要求你立即返回原居住地。
如果你在離境的時候沒有交回I-94卡﹐應該儘早將I-94
卡寄回到以下地址:
ACS
–
CBP SBU
1084
South Laurel Road
London,
Kentucky 40744
移民局強調﹐只有上述的地址是唯一可以寄回I-94
的地址﹐千萬不要寄到美國的使領館或任何其他移民局辦公室﹐只有上述的地址才可以幫你更正你的出入境記錄。
此外﹐
除了I-94
卡外﹐可以同時提供以下資料作為你出入境證明﹕
-
離開美國的登機證原件。
-
你護照上的入出境章影本(護照上所有非空白頁包括個人資料欄的影本(證明你在離開美國後入境其他國家。
-
其他可以證明你離境的文件﹕
-
僱主的薪水條證明你在離境美國後在其他國家你的僱主工作﹐你本人在這段時間是不在美國的﹔
-
銀行存提款記錄影本﹐證明你在離開美國後是在其他國家的。
-
學校入學記錄影本﹐證明你在離開美國後是在其他國家的。
-
信用卡收據影本﹐證明你在離開美國後有在其他國家購買及消費﹐你可以將你的收據上的卡號劃掉﹐只留下你的姓名資料。
除了上述的資料外﹐其他任何你認為能夠證明你出境的文件都可以一併附上﹐並用一張紙清楚註明出境時間。此外﹐由於CBP
是不會將你所提供的資料退回去給你﹐因此﹐你在寄出文件時﹐最好也要留一份影本。在下一次入境美國時隨身攜帶﹐作為你過去有按時離境的證明。
至於到加拿大或墨西哥作30天以內短期旅行或到
Caribbean Islands
郵輪旅遊的人士﹐是不需要將I-94
交回的﹐你只需要在長期離境或離開上述國家時才需要將I-94
交回。
若是你想查詢你的入出境記錄﹐可以通過
FOIA(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要求移民局提供完整的出入境紀錄。郵寄地址為:
U.S. Custom
and Border Protection,
1300 Pennsylvania Ave., NW,
Attn: Mint Annex Building, FOIA Division,
Washington, D.C. 20229。
此外如果你是因為不可抗拒的原因﹕(像是航班取消﹐疾病需要緊急醫療等情況)﹐而無法按時離境的話﹐是可以請求免除之前的逾期居留紀錄。你在下一次入境時要提供相關證據像是醫生或醫院的證明或者是航空公司書面證明航班的取消或誤點﹐或你被取消的登機證影本﹐來要求取消之前的逾期居留紀錄。
在美國對外籍人士的出入境紀錄越來越嚴苛情況下﹐我們提醒大家每次在出境時要注意時交回I-94卡﹐保留你所有入出境的資料﹐以便若是在日後有出入境紀錄問題的時候﹐作為證明之用﹐以免影響未來入境美國或延期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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