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最近许多NIW
申请人都收到了移民局的RFE (补件)通知,这些申请件大多是在去年去年六至八月送件的。RFE的要求要不洋洋洒洒好几张,要不简短几句话不知移民局到底要的是什么,这也让申请人不知如何着手。
移民局审理
NIW
申请时不分清红皂白直接发RFE
已经不是一件新鲜事,即使过去移民局曾经在备忘录中要求移民官不可以乱发RFE,仍然有许多移民官继续滥用他们的职权。最近移民局所寄出的NIW
的RFE
中,滥发RFE
的情况仍然存在,不论申请人本身的资格条件如何,许多同一个申请人即是是前后提出的NIW
及EB-1
申请,几乎都同时落在同一个移民官手中,大多要求申请人同时在六个星期内回覆。
在最近
NIW
的RFE
要求中,移民局还是免不了引用1998年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22I&N Dec215
的案例要求你去解释为什么你对美国国家的贡献是全国性的,而且为什么你要跳过Labor
Certificate (PERM) 这个动作来申请NIW。这些我们通常在送申请文件时都已经在Cover
letter 中讨论过的,但是有时候移民官在发出RFE
时好像你什么都没交似的,所有的东西全部重新要一遍。在面对这样的情况,还是要依照移民官的要求,重新将cover
letter
及所有的文件及补充材料准备好及时回覆。
比较值得庆幸的是,最近的移民官在收到补件的回覆后通常都在几天内就批准了,也有一些移民官是拖了两三个月后来做出决定。只要
RFE
回覆准备充足,移民局在审理上还是比较理性的。不像是在2002年左右,许多新手移民官因为不太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几乎每个申请NIW的人都被要求提供“相同”或“类似”的补充材料,甚至是不当的拒绝,即使移民律师对移民局的审理态度表达不满,移民局也没有针对移民官的错误主动做任何补救的措施,只能被动的靠申请人在被拒绝后提出上诉。
移民法对
NIW
要求一直是很明确的,在最近几年来也没有太大的变化,只是移民局的政策及移民官的心态的不同在审理时有时松一点,有时紧一点。除了在文件准备充足外,运气的好坏也有关系,一般来说TSC
的审理比NSC
来的快也较松,
NSC
就是传统来说比较严格的处理中心。但是,从我们最近批准的NIW
案件来看,移民官在审理NIW
的案子上还算是OK,
NSC 的移民官也没有像往年一样刁钻古怪,许多NIW
的申请在没有RFE
的情况下就直接批准了。另外,几个2007年初送件的案子不论是TSC
或NSC
的申请,都是在没有RFE
的情况下直接批准,但是一些在去年7月送件同时送I-485
申请的NIW
case,都不约而同的接到补件的通知,这些不知道是巧合还是移民局对去年七八月的申请有意见先补件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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