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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从众多客户的咨询中,我们发现很多人对自己移民申请的排期的保持和排期的转换常常感到诸多困惑。在此我们再次介绍移民法有关排期的相关规定。现行移民法律有关排期的规定如下:
一、职业移民排期的保持和转换
一般职业移民的排期是从递上
labor
certification的申请起算,即PERM、RIR的Filing
Date就是你的排期。对于不需要labor
certification的职业移民申请,比如NIW和EB1的类别,排期是送上I-140的日期,即I-140收据上面的Received
Date就是你的排期。
如果你有多个
labor
certification的申请(例如多个PERM申请),不论是同一个雇主还是不同的雇主帮你提出的申请,你因此有了多个不同的排期。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相对于一个labor
certification的I-140批准了,你才能保持这个labor
certification的排期。
因此,在提出
I-485申请时,如果你希望从你众多排期中选择最早最有利于你的排期(the
earliest priority date),那么前提是你的earliest
priority date的I-140已经批准了。简言之,你只能从你所有批准的I-140中选择最佳排期。如果你有一个排期更早的labor
certification,但是相对于这个labor
certification的I-140申请还未批准、被拒绝、或者根本没有提出I-140申请,那么你不能够使用这个排期。
二、职业移民排期和其他类别移民排期不能相互转换
如上述,你只能在众多批准的
I-140中选择最有利的排期。而其他类别的移民排期则不能够和职业移民I-140的排期相互转换,其他类别包括亲属移民I-130的排期、绿卡抽签的排期、政治避难申请的排期等等
三、职业移民排期相互转换只适用于个人
职业移民的排期在不同批准的
I-140间转换只适用于申请人个人。配偶间不同批准的I-140排期是不能相互转换的。
例如,你有一个
EB-3三类优先的申请,I-140已经批准,排期在2002年,但是因为现在排期还没有到则不能提出I-485申请。你的配偶有一个EB-2二类优先的申请,I-140已经批准,排期在2005年,但是二类优先排期现在也没有走到2005年,你的配偶无法提出I-485申请。你的配偶是不能以他第二类优先的I-140
转换2002年的(三类优先)排期来提出I-485申请。但是法律不容许这种配偶之间的排期转换。
如果同上例,两个申请却都是你自己的,即你有一个排期
2002年的EB-3,I-140已经批准;你同时又有一个排期2005年的EB-2,I-140已经批准。此时,EB-3的排期还没有走到2002,而EB-2的排期也没有走到2005年,按理你的两个I-140都不能提出I-485申请。但是根据移民法中批准的I-140间的排期转换条款,你可以将你的EB-3、2002的排期转换到你EB-2的申请中,那么现在你相当于有一个排期在2002的EB-2,I-140又已经批准。而EB-2的排期现在已经走到2002年,那么你现在就可以提出I-485申请。
四、
Labor
certification的substitution导致排期的进前,但已成历史
有别于移民法中有关排期转换的条款,
labor
certification的substitution也可导致排期的进前。但是substitution已经成为历史,劳工部新法不再容许雇主使用旧有的已批准的labor
certification为不同的雇员提出移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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