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21 Memo 7H-1B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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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律師事務所,lianglaw.com專稿) 雖然現行的規定H-1B 的使用年限為6年﹐ H-1B 使用6年期滿後便無法以H-1B的身份繼續在美國工作﹐必須回國一年以上再能申請另一次的6H-1B20001017日所生效的AC21法案﹐允許延期H-1B 第七年的申請﹐而在移民局發出的最新AC-21 Memo (05/30/2008)中﹐移民局針對H-1B 第七年延期的部份﹐有以下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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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1B持有人已經提出勞工認證(PERM RIR)超過365天尚未獲得批准(包括已提出PERM RIR上訴申請)﹐或
2)H-1B持有人已經提出勞工認證獲得批准並已經提出I-140 的申請﹐目前I-140 尚未獲得批准﹐且從勞工認證的申請日開始至I-140 等待超過365天。由於2007716日針對勞工認證的有效期加以規範﹐勞工認證批准後必須要在180天內提出I-140 的申請﹐不然這個批准的勞工紙就失效了﹐因此H-1B 第七年延期在勞工紙批准後必須送上I-140 才能 提出申請﹔
3)H-1B持有人直接提出I-140 申請(EB-1 NIW)尚未獲得批准﹐且從I-140申請日開始計算超過365天。
4)H-1B持有人已經獲得I-140批准﹐ 但是因為排期無法申請I-485 或因為排期問題而I-485 無法批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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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的1-3 情況﹐I-140 還沒有批准的情況下﹐可以提出延期一年H-1B 的申請﹐而AC-21 Memo 的第7頁提到﹐在I-140 批准後申請H-1B 延期﹐如果在“你送上H-1B延期申請時”國務院所公佈的移民排期還沒有Current 的話﹐你可以申請一次延三年的H-1B﹐不然的話移民局只會延長一年的排期﹐也就是說你只能一年一年的延期﹐直到調整身份或移民申請的結果出來。因此送H-1B 延期時也不要忘了把國務院當月的移民排期及I-140 收據一起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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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AC-21 Supplemental Memo 原文可以在 http://www.lianglaw.com/INS/AC-21/053008-memo.htm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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