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
随著FY2009
H-1B申请没被抽中的申请文件陆续被退件以后,针对没抽中H-1B
名额的人士我们已经在http://www.lianglaw.com/Article/2008/0430-receipt-hz.htm
专文讨论过相关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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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过去曾经拥有H-1B
名额,可以在不占用新的名额的情况下,由新的雇主为你提出H-1B
Transfer 的申请,继续用完的H-1B。一般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原本是H-1B
的身份,后来因为种种原因转到
F-1或F-2或H-4
身份,在有新的雇主愿意雇用的情况下,可以提出H-1B
的申请并在批准后为新的雇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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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特别的是,如果你曾经提出了H-1B
的申请,也获得了批准,却因为种种原因没有为当初为你申请H-1B的雇主工作(也就是说从来没为H-1B
雇主工作过),只要雇主没有revoke
或
withdraw 你的H-1B,你仍然占著H-1B
的名额,可以在新的雇主为你提出H-1B
的申请批准后,继续你的6年H-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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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最近就有这样的一个例子,2006年
A公司为持有加拿大国籍的
V 先生申请H-1B
并获得批准,V
先生的H-1B开始工作日期是2006年的10月1日。从2006年的10月1日以后,但是V
先生并没有以H-1B
的身分为
A公司工作,反而是用其加拿大国籍申请TN
签证为B
公司工作。一直到今年的2月初,V先生考虑要以PERM
申请绿卡,但是V
先生只有相关工作经验等同大学学位,在考虑到TN
的身份申请绿卡未为会有延期TN的困难,希望我们为其提出FY-2009
的H-1B
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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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了解了
V 先生的资料后,发现V
先生在2006年曾经有过H-1B
的批准,而且V
先生确认原雇主为A
公司并没有
Withdraw 或Revoke
他的H-1B,即使V
先生从来没有为A
公司工作过,仍然占有H-1B
的名额,可以提出H-1B的申请。V
先生的H-1B
在前一阵子获得批准,有效日为2008年8月12日至2011年的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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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你过去有过H-1B,且离开美国超过一年,可以利用2006年12月5日美国移民总局Michael
Aytes 在发出的备忘录,将你过去没用完的H-1B
时间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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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一个持H-1B
的人士离开美国超过一年以上者,可以重新入境美国并取得一个新的六年的H-1B,但是这个新的六年的H-1B
受到H-1B
的名额限制。但是在2006
年的这份Memo
中,允许过去曾经拥有过H-1B
名额,在6年期限期满前离开美国超过1年以上者有两个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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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新一个新的六年H-1B,但是需要新的H-1B
名额。
2)
继续以前六年的H-1B
未用完的时间,但是不需要新的H-1B
名额,可以直接回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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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你过去曾经有过H-1B
名额却因为其他原因离开了美国超过一年,在现在FY2009
H-1B 名额已经用完的情况下,可以依在
Aytes Memo
的规定,用完剩下的时间。举个例子来说,小王在2003年5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在一家私人公司担任电脑工程师的职务,但是在2006年的5月1日起就回中国工作,也没有机会再回美国。在2008年的5月份,小王又接到了一个新的offer,一家美国公司希望小王为他们工作,但是FY-2009财政年度的H-1B
的名额早己用完,根据旧法小王因为离开美国超过一年,只能重新等明年四月份新的FY-2010的H-1B
名额才能在明年的10月份开始工作。
然而,在Aytes
Memo 的解释下,
小王因为过去已经有过H-1B,可以在不需要H-1B
名额的情况下,选择继续以前未完的六年H-1B(之前只用了2年),提出H-1B
的申请继续用完剩下的四年H-1B,而不必等到明年与其他人争夺H-1B
新的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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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H-1B
名额的紧缺,可以查看一下是你过去曾经有过H-1B,如果情况允许,你仍然可以利用之前的H-1B名额,为新的雇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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