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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oss Income
不代表支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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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律师事务所 Law Offices of Jonat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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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
最近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又公布了一个2006年上诉办公室(AAO)的案例,在这个案例中AAO
明白指示,公司的Gross
Income
是无法作为有能力支付员工薪水的证明。能够证明雇主支付薪水的能力主要是主要看公司的“净收入”及公司的“净流动资产”来决定。
此外,移民局在审理I-140
雇主支付薪水的能力时,除了公司的“净收入”及“净流动资产”可以做为支付能力的依据外,一个有超过100个员工的公司还可以藉由CFO,或者
Controller 写信表示公司有超过100个员工,并和有能力支付申请人的薪水,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是不需要出示税表或者其他的证明文件。
若是雇主既没有超过100个员工,净收入或公司的净流动资产也不足以证明公司有能力负担员工的薪水,但是员工目前是在为该工司工作,并领取劳工部所要求的薪水,即使是小公司或是目前还是正在起步的公司,仍然可以提出I-140
的批准获得批准。
要提醒PERM
的申请人的是,雇主支付能力的是从提出PERM
的那一天开始算的,举个例子来说,你的PERM
是2008年5月1日送件,在2008年9月20日PERM
批准,在2008年的10月1日送交I-140
申请。移民局在审理你的I-140
文件时,是审查雇主从2008年5月1日起有没有能力来负担你劳工部所要求的薪水标准的能力。因此,
在考虑提出PERM
的申请时
,最好也先评估雇主支付薪水的能力,以免白白浪费了时间及申请费及律师费。
另外,由于经济大环境的恶化,最近移民局在审理I-140
时,也特别关注雇主支付薪水能力的部分。随著I-140
审理时间的加长,等移民局在审理你的I-140
时,移民局常常会要求看雇主最新的报税资料或者员工最近的薪水证明。因此,如果雇主的经营状况不佳,或者是你没有到达劳工部所要求的最低薪水标准,还是会有被拒绝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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