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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劳工纸的时效及例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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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律师事务所 Law Offices of Jonathan
Liang
9300 Flair Dr., Suite 105, El Monte, CA 91731
美国境内免付费电话: 1-866-661-7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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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最近移民局Nebraska
处理中心(NSC)在与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
沟通时表示,虽然移民法在2007年7月16日对批准劳工纸(RIR
或传统劳工纸ETA750
及PERM-ETA9089)
的有效时间做了修正.由原来的长久有效改为批准后180天内必须提出I-140
的申请才有效.
但是 ,
移民局也在2007年6月1日所发出的备忘录,
只要符合下列情况,
即使劳工纸批准后超过180天,
仍然可以出另一个I-140
的申请:
要件 :
在劳工纸批准后的180天内,
雇主已经利用批准的劳工纸为外籍员工提出一个I-140
的申请,
而第二个I-140
申请中的雇主或外籍员工必须还是原来的雇主或外籍员工
即使劳工纸批准的日期已经超过了
180天,
仍然可以再用该劳工纸提出另一个I-140
的申请的情况:
1.
第二个I-140
申请的雇主可以是原雇主的successor-in-interest,
也就是说,
如果原雇主被并购或收购了,
而要利用原有批准的劳工纸提出新的I-140
的申请;
2.
因为第一个I-140
因为各种原因被拒绝,撤销或放弃,
只要原有的劳工纸没有牵涉到造假或欺骗等因素,
而雇主希望用原来批准的劳工纸重新为该员工提出另一个I-140
的申请;
3.
第二个I-140
要求更改优先排期,
例如:
原本批准的劳工纸只符合第三优先,
但是第一个I-140
送件时是以第二优先提出来的,
反之亦然;
4.
之前提出的I-140
申请文件被移民局或国务院遗失了而必须重新递件者;
例外情况 :
以下情况无法在劳工纸批准180天后提出-140的申请:
1.
因为申请费错误或申请表没有签名导致第一个I-140
被退件,
而同时劳工纸的180天的期限到期者;
2.
如果错误是由移民局所造成者,
移民局会个以个案来检视这个劳工纸是否有效;
因此 ,
我们可以总结一句话,
如果你在劳工纸批准后180天内提出I-140
的申请,
你批准的劳工纸就没有失效的问题,
若是你的I-140
出现了问题,
即使那时距你的劳工纸的批准已超过180天,
你仍然可以在原有的基础上提出新的I-140
的申请,
这也给一些因为小问题而导致I
-140 被拒的申请有改正的机会.
Neufeld Memo
梁勇律师事务已经开始接受处理 FY2010明年4月1日的H1B新名额案件的申请,FY2010新名额的开始工作日为2009年10月1日,这样既也可避免过早行事,也能在有充裕的时间在4月1日之前完成案件并顺利提出申请。有意申请者请将您公司状况,您的履历表,薪水,工作名称等相关资料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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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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