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員後及轉換H-1B 的身份問題 简体中文繁體中文
梁勇律師事務所 Law Offices of Jonathan Liang
9300 Flair Dr., Suite 105, El Monte, CA 91731
美國境內免費電話: 1-866-661-7705
Tel: (626)288-7900, Fax: (626)288-7902,
http://www.lianglaw.com   email: counsel@lianglaw.com
www.lianglaw.com  

(梁勇律師事務所,lianglaw.com專稿) 現行的移民法並“沒有”給予一個外籍員工在前後二個工作之間空檔的寬限期﹐也就是說在你喪失了前一份工作後是沒有寬限期的。但是﹐移民局也允許個別的移民官根據不同的情況而有差別的決定。因此﹐移民官在審理H-1B 轉換僱主的申請時﹐可能會在不看你以前薪水條Paystub的情況直接批准有I-94 H-1B﹐也可能批准你的H-1B 但要求你出境激活(Re-Activate) H-1B

VSC 20081023日與美國移律師協會溝通時表示﹐當僱主向移民局撤銷了員工的H-1B 或這個H-1B 員工離職後(以二者中的最後日期) 這個H-1B員工的合法身份也就結束。但是﹐上述的情況並沒有解決AC-21法案中有關H-1B的“Portability”條款的相關問題。AC-21 法案允許申請人提出H-1B 轉換僱主申請後﹐就可以在H-1B 還沒批准前為新的僱主工作。

針對上述的問題﹐移民局VSC 提出了H-1B 員工在離職後及轉換H-1B 的相關問題的處理原則。VSC 表示﹐只要H-1B Transfer 的申請是在“前僱主提出撤銷H-1B”之前提出來的﹐在等待H-1B Transfer 審理的時間內這個H-1B 員工就會在一個“合法停留”(Authorized period of stay) 狀態﹔但是﹐這並沒有延期這個H-1B 員工的“合法身份”(Authorized Status)

在移民法上“合法停留”(Authorized period of stay) 與“合法身份”(Authorized Status) 的定義是不一樣的。合法身份(Authorized Status)是指你入境時I-94上所給予的有效期限或你申請延期或轉換到其他身份時新的I-94 上所給予的有效期期限。而“合法停留”(Authorized period of stay) 則是指你在提出申請延期或轉換的過程中﹐等待移民局做出決定時給予你在美國合法等待的時間。一旦做出決定﹐獲得批准後你就處於一個合法身份的狀態﹐或是被拒絕了而變成了非法居留。

舉個例子來說﹐小李在2008101日持H-1B入境並為A 公司工作﹐I-94 上頭的有效期限是2011年的930日﹐也就是說在他的 I-94 到期前,小李擁有合法身份,可以合法停留。因為營運不善﹐在2008年的1231日小李不幸被僱主A 公司裁員了﹐小李只好趕快想辦法找新的工作﹐在2009年的130日﹐移民局收到小李的新僱主B 公司為他提出了H-1B Transfer 的申請﹐而在2009年的131日﹐前僱主A 公司也通知移民局撤銷了小李在A 公司的H-1B。小李的“合法身份”也在2009131日結束。

根據 USCIS 的規定﹐雖然小李在20081231日被裁員﹐但是B 公司在2009130日為小李提出的H-1B transfer 申請還在 pending 中﹐所以是在一個“合法停留”的情況﹐直到他H-1B transfer 的申請有了結果。 

 

而移民局在審理小李的H-1B 轉換僱主的申請時﹐可能會在不看小李的薪水條Paystub的情況直接批准有I-94 H-1B。但是﹐移民局也可能要求小李提供過去幾個月的薪水條。在小李只能提出到20081231日為止的薪水條的情況下﹐移民局會認為小李沒有保持他的H-1B 的身份﹐雖然批准了小李的H-1B﹐但是批准書上並沒有新的I-94而是要求小李出境激活(Re-Activate) H-1B

也就是說﹐根據移民局的解釋﹐在提出H-1B transfer 時﹐H-1B 員工最好繼續在原有的公司工作﹐保持你的合法身份﹐直到移民局收到新的H-1B transfer  的申請後才到新的公司工作。如果無法在離職前提出轉換H-1B 或其他身份的申請﹐就要有被移民局要求出境重新申請簽證的心理準備。

 

***謝謝您閱讀本文,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其他相關新聞請查看本所网址:http://www.lianglaw.com
***若您有相關法律問題,請先咨詢自己的律師;若有具体個案問題需要咨詢請与本所聯絡。
www.lianglaw.com 
梁勇律師事務所 Law Offices of Jonathan Liang
9300 Flair Dr., Suite 105, El Monte, CA 91731
美國境內免付費電話: 1-866-661-7705
Tel: (626)288-7900,
Fax: (626)288-7902,
http://www.lianglaw.com
email: counsel@lianglaw.com
www.lianglaw.com   
 

 

由于美國移民法律更動頻繁,本移民律師事務所不對本网內容之時效及完整性提供任何擔保,不足之處請以美國移民局官方資料為准,若您有美國移民, 美國綠卡,  PERM, NIW, H-1B, L-1, E-1/E-2,美國工作簽證,美國親屬移民,美國職業移民,美國移民簽證, 相關問題,請直接咨詢本事務所美國移民律師。□Copyright Law Offices of Jonathan Liang 1999-200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