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來自中國B 女士的女兒是美國綠卡持有者﹐B
女士本身有足夠的經濟能力﹐但是因為女兒是綠卡持有者﹐申請了幾次觀光簽證都被拒簽﹐
也無法來美國探視女兒一家子。也由於女兒還是綠卡身份﹐無法在短期內成為公民並為B 女士申請綠卡。
由於B
女士並不符合其他非移民簽證的申請條件﹐其他職業移民又有排期或資格條件的限制﹐無法達成在短期來美的目的﹐在考慮自身經濟能力還不錯的情況下﹐決定選擇投資移民來完成她來美國的心願。在與我們討論並了解相關的要求後﹐B女士決定美國投資開餐館並提出投資移民申請﹐主要考慮因素如下﹕
1。投資移民不需要排期﹐批准後可以儘快來美﹔
2。本身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及資金﹐沒有學歷或經驗要求的考量﹔
3。在美國投資開餐館﹐需要較多的人力﹐可以符合未來創造十個全職工作機會的需求﹔
B
女士透過女兒的協助﹐找到了開設餐館的地點﹐並與房東簽約﹐一旦投資移民申請批准後就可以開始展開餐館的營運工作。我們在送件後二個月收到移民局的補件通知﹐主要是針對未來如何能夠確保提供十個全職工作機會做再詳細的解釋﹐移民局並在收到補件後一個月批准了這個投資移民的申請.
(考慮投資移民的申請)
常有人打電話詢問投資移民的申請﹐但是真正能夠執行並提出投資移民的人並不多。主要的是大部份的人都不太適合投資移民的申請﹐在此我們建議有意提出投資移民申請的人士在考慮這類投資時需要注意的幾點基本要求﹕
1。 投資移民的金額必須是美金50萬或美金100 萬﹕大部份的地區要求是美金100
萬﹐少數高失業率地區是 50萬﹐特定開發區(Regional Center) 是美金50 萬。
2。投資移民的金額必須是你合法所得﹕既然你決定要提出投資移民申請﹐你要投資的資金必須是你自己的合法所得﹐不能是借來的﹐必須清楚交代你的資金來源
﹐可以是賺來的﹑本來就有的﹑遺產﹑父母子女贈予的等...。如果是透過不合法﹐例如非法賭博﹑偷竊﹑
洗錢等所取得的資金是無法提出投資移民的申請的。
3。誰可以取得綠卡﹕提出投資移民的申請人及其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因此﹐如果你超過了21
歲了﹐是不能以一個投資移民的申請同時幫你及你的父母一起拿到綠卡的。
4。 創造十個全職的工作機會﹕提交申請時必須提出一份詳細的Business Plan
(商業計劃)﹐在這份計劃中﹐必須清楚的規劃你的這份投資移民將如何為美國創造出十個工作機會。
5。二年有效的有條件綠卡﹕我們前面提到了投資移民要求你的這個投資移民要創造十個工作機會。因此﹐在你的投資移民批准後﹐移民局會給你一個二年有效的有條件綠卡﹐你要在拿到綠卡後滿二年前的90天之內提出取消條件綠卡限制的申請﹐並提出證據來證明你的這個投資移民在這段時間創造了至少十個全職的工作機會。
6。美國投資移民必須是有風險的﹕美國移民不像是加拿大投資移民﹐存進指定的帳戶後幾年內無息歸還加拿大綠卡還給你。美國投資移民沒有這麼好的事﹐在美國投資移民中所指的“有風險的”並不代表投進去了就一定會賠錢。
如果你的公司營運得當﹐可能拿了綠卡又賺了大錢﹐如果營運不良的話﹐可能血本無歸也無法在二年後順利提出取消條件綠卡的限制﹐什麼都得不到。
好﹐在考慮了上述條件後﹐覺得自己有足夠的財力來提出投資民的申請﹐再看到其他職業移民排期大多都是有排期的情況下﹐還是勇往直前決定提出投資移民的申請了。接下來考慮一下實質的問題是該自己開公司還是投入特定開發區(Regional
Center) 美金50 萬。
如果你考慮投入特定開發區(Regional Center) 美金50
萬﹐了解一下你要投資的項目的風險及其他要求﹐過去多少人提出投資移民的申請﹐多少人成功批准﹐多少人順利二年後取消條件限制﹐機率有多大。你一下子要投入美金50萬﹐總要看一下評估報告吧。我們不做這一類特定開發區(Regional
Center)的投資移民申請﹐自己研究一下﹐數據挺有趣的。要注意﹐你的重點是二年後的永久綠卡的批准。
如果你評估了所有情況後﹐還是決定自己開公司的話﹐最重要要注意的就是如何在未來二年內創造十個就業機會﹐這個看你的公司性質而定。一般華人常見的投資移民包括﹕餐廳﹑
小型工廠等。有些公司在最經濟規模的營運狀態下並不需要養十個員工﹐
例如﹕貿易公司﹑電腦網路公司﹐甚至財務管理公司等。這些公司不是不能做投資移民﹐但是在實際的操作上﹐要在短短的二年內成為一個可以提供10個以上工作機會的公司﹐就需要很大的努力了。至於坊間常廣告買房子就可以做投資移民就別相信了﹐因為你買了房子是無法在未來證明你能提供十個就業機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