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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子女辦綠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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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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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律師事務所,lianglaw.com專稿)
美國移民法中的親屬移民部份﹐公民可為父母﹑配偶﹑子女提出親屬移民的申請﹐而擁有美國永久居民身分者 (綠卡持有者)只可以為其配偶及未婚子女提出親屬移民的申請﹐屬親屬移民第二類優先排期。有關美國親屬移民排期可以隨時關注本網每個月在http://www.lianglaw.com/visa_bulletin.htm
所公佈的最新美國排期表。
綠卡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成年未婚子女 (21歲以下)屬於親屬移民2A類﹐2010年1月份排期為2006年1月1日﹐而綠卡持有人的未婚成年子女(二十一歲以上)
則屬於親屬移民2B類﹐2010年1月份排期為2001年12月1日。根據目前的排期情況倒推﹐也就是說綠卡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要等約4年才能拿到綠卡﹐而綠卡的未婚成年子女則約要等8
年的時間才能拿到綠卡。公民的成年子女排期
為2004年4月1日(第一優先)﹐
成年已婚子女為2001年5月22日I(第三優先)。
由於職業移民或親屬移民排期的緩慢與停滯﹐很多人在等待綠卡的過程中子女因為滿 21歲而無法一起取得綠卡。通常很多人都誤認要等成為公民後再幫子女申請﹐
但是在實務上我們建議客人爭取時間﹐最好在取得綠卡後馬上為21歲未婚子女提出綠卡的申請。這樣一來﹐子女可以先行佔排期﹐未來父母成為公民以後也可以利用優先排期的轉換而保持原有的優先排期。
舉個例子來說﹐父母在 2003年4月1日取得綠卡﹐但是而孩子小A因為年滿21歲無法一起取得綠卡﹐父母在2003年4月10日為小A
提出綠卡成年未婚子女的I-130
申請﹐排期日為2003年4月10日。也就是說如果小A
的父母現在還是綠卡的話﹐估計以現在的情況還要等個一年多才能等到2B
類排期。
依上例﹐如果小 A
的父母在2009年12月1日取得了公民﹐那麼小A
的親屬移民排期就可以跳到第一優先為2004年4月1日﹐而小A
的父母當年是在2003年為小A
提出申請的﹐在小A
的父母成為公民時馬上小A
的排期也就到了﹐那麼小A
現在就可以提出綠卡I-485
的申請。如果當年小A
的父母沒幫小A
申請親屬移民的話﹐等成為公民再申請還要再等近4年的時間(第一優先2006年1月1日排期)。
再依上例﹐如果小 A
的父母在2003年為小A
提出I-130
的申請﹐但是小A
在2008年5月結婚的話﹐綠卡父母提出的I-130
親屬移民申請會因為小A
結婚而被拒絕(因為親屬移民類別中沒有綠卡已婚子女這一項)。
同理﹐在他父母成為公民後﹐如果小 A
在2009年12月15日結婚的話﹐在他父母2009年12月1日成為公民時他的排期會先跳到親屬移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第一優先。如果當時沒提出I-485
公民的未婚子女I-485
的話﹐在2009年12月15日小A
結婚時﹐會因為結婚了而親屬排期跳回公民已婚子女第三優先﹐
排期
2001 年5月22日﹐還要再等2年左右小A
才能與他的太太一起提出公民已婚子女的I-485
申請。
在移民申請上﹐時間點是很重要的決定因素﹐差一天都不行。由於親屬移民排期等待時間的冗長﹐我們建議申請人儘早為親屬提出移民的申請﹐早排一天總是好的。然而﹐一旦提出了親屬移民的申請﹐很可能因此而無法取得 F-1
學生簽證或B-1/B-2
商務觀光簽證﹐該如何取捨就要靠申請人自行決定了。如果因為有移民傾向而無法取得F或B
簽證的話﹐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以考慮提出H
或L
簽證的申請﹐因為這二種簽證是允許申請人有移民及非移民雙重傾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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