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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
美國公民的未婚妻(夫)簽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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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律師事務所,lianglaw.com專稿)一個美國公民(申請人)可以為他的未婚妻(受益人)申請K-1簽証來美國﹐這位美國公民必須在他的美國居住地所屬的移民局提出在國外的未婚(夫)
妻的K-1簽証申請。
在提出 K-1
申請時﹐
申請人(美國公民)必須證明兩人在過去兩年內親自見過面的證明﹐
像是照片﹐護照出入境章等證明。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未婚夫妻沒見過面也能獲得移民局的批准﹐如果見面會違反一方文化嚴格而且根深蒂固的傳統或習俗(一些回教國家)﹐或者見面會對美國公民造成極端的困難﹐這個要求二個人在過去二年內曾經見面的要求可以在移民局同意下免掉。在其他情況下﹐如果申請人不能證明兩人見過面﹐移民局將否決此申請。
兩人過去見面的證明有﹕兩人在一起的照片﹐信件來往﹐共同朋友的證明﹐電話帳單﹐出國記錄等。在提出申請時﹐申請人最好詳細描述兩人認識經過﹐及未婚 (夫)妻來美之後結婚的日期等資料。
如果你的未婚夫妻有孩子的話﹐小孩將需要獨立的申請﹐而可以隨著你為你的未婚 (夫)妻的K-1
申請批准同時和一起來美。小孩將可拿到和你未婚(夫)妻一樣的簽証。
在移民批准了 K-1
的申請後﹐
申請文件會由國家簽證中心轉海外的使領館﹐並在使領館面談後就可以取得K-1簽証。
在考慮提出 K-1
申請時要特別注意﹐
一旦K-1
簽證批准後﹐你的未婚(夫)妻在要來美後90天內完成結婚手續﹐並在結婚之後提出I-485
綠卡的申請。目前大約6個月左右可以取得綠卡。如果在90天之內沒有結婚﹐你的未婚(夫)事)
的K-1身分將自動取消﹐將來也不能在美國調整身分﹐如果離美將來再回美國也會有很大的麻煩。
此外﹐由於現在電腦資訊的發達﹐很多人都用電話卡或網路視訊與居住在海外的未婚夫妻溝通連繫﹐並沒有保存太多的交往記錄﹐在面對 K-1
簽證移民官的面談時﹐無法提供足夠的交往的記錄而影響到K-1
簽證的取得。因此在考慮提出K-1
申請時﹐要注意提供完整交往的資料﹐以便能夠順利取得K-1
簽證來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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