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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部PWD
新政策對H-1B及移民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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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律師事務所
Law Offices of Jonathan 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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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勇律師事務所,lianglaw.com專稿)從2010
年開始﹐勞工部實施了決定標準薪資
PWD (Prevailing Wage Determination)
新政策﹐主要是將申請PERM、H-1B、H-2B、H-1B1、H-1C、E-3
等薪資的最低標準的決定權由原本在美國各州勞工部決定轉為由首府華盛頓的
NPWHC (National Prevailing Wage and Helpdesk Center)
統一做出決定。如果在2009年12月31日以前提交者﹐仍然由各州負責決定薪水的最低標準。從2010年1月1日開始﹐則必須以“郵寄”的方式寄交到NPWHC。
對於移民申請有點了解的人士一定了解﹐ Prevailing
Wage (標準薪資)
是申請PERM、H-1B、H-2B、H-1B1、H-1C、E-3
等不可或缺的重要資料。有意提出上述申請者﹐顧主必須同意付與外籍員工勞工部制定的標準薪資。並在正式提出申請前﹐向勞工部提出申請證明其付與外籍工作者的薪資不低與同一地區﹐同一行業﹐同類工作的平均工資。在勞工部證實顧主的工資符合水準之後﹐才能提出相關的工作簽證或移民申請。
目前 PWD
新政策的缺點及困難如下﹕
1 。必須以郵寄的方式寄到NPWHC﹐
目前無法用傳真、Email
或其他方式提出要求﹐也無法查件確認是否收到。
2 。NPWHC
只表明最低標準薪水的審理是以先進先出的方式來審理﹐但是沒有時間表﹐也無法確認何時可以審理完畢。
3 。
NPWHC
目前在準備以網路申請的方式來提出審理﹐但是目前電腦系統尚未完成﹐也無法確認何時可以開始正式營運。
PWD 新政策對PERM
申請時間的影響﹕由
PWD 新政策的不確定因素太多﹐沒有人能知道一個PWD
的申請提出後多久才能得到結果。勞工部建議有意提出PERM
申請的人士﹐最好在徵人活動開始前60天就提出PWD
的申請。
也就是說﹐在目前PERM
的審理時間約需10個月的前提下﹐在送件前必須有60天的PWD
審理時間加上最少30天的徵人活動及30天的等待期﹐整個PERM
的申請程序前後加起來需要約14個月的時間。因此﹐如果你有要延第七年H-1B
的情況的話﹐必須儘早準備PERM
的申請。
PWD 新政策對H-1B
申請影響相對來說低一點:除非你無法確定你的工作名稱的類別﹐必須由NPWHC
來做出薪水的決定而影響H-1B
的申請外﹐在透過iCERT系統提出LCA的申請時如果工作性質是很明確的﹐可以在沒有NPWHC
決策的情況下提出LCA
的申請並獲得批准。
但是﹐我們要提醒 H-1B
的申請人﹐iCERT
LCA 系統雖然從2009年7月1日起已經正式全面營運﹐電腦系織的錯誤影響了LCA
的批准及H-1B
申請時間。相關資料可查詢本網http://www.lianglaw.com/Article/2009/0825-lca-hz.htm
。
正常情況下沒有批准的 LCA是無法提交H-1B
的申請﹐(特定情況下LCA
pending 超過7
天可以送交H-1B﹐Pending
LCA
可申請H-1B臨時規定http://www.lianglaw.com/Article/2009/1210-pendingLCA-hz.htm)﹐我們還是提醒
H-1B
申請人﹐最好預留一個月以上的文件準備時間﹐至於有意提出FY-2011
H-1B 新名額的申請﹐4月1日到現在只有3個月不到的時間了﹐最好最近就開始H-1B
的準備行動﹐萬一因為LCA無法及時批准而影響爭取H-1B
的名額就得不償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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