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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申請H-1B
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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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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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勇律師事務所,lianglaw.com專稿)在所有非移民身分之中﹐H-1B特殊技能工作身分是最有彈性的身分之一。H-1B的優越之處在於它是具有雙重傾向的身分。也就是說H-1B的申請人可以有明顯的移民美國的企圖與傾向﹐但還是可以得到H-1B身分。這就與F-1學生身分或B-1商務考查身分有很大的不同。F-1和B-1/B-2的申請人如果被懷疑有移民的企圖﹐其申請將不會被批准。另外H-1B轉身分到F-1﹐B-1﹐L-1或O-1等身分都沒有限制﹐而別的身分轉到H-1B也不困難。H-1B更是許多學生轉到綠卡的第一步。
H-1B 申請的幾個基本要求﹕
1 。申請人必須證明有學士或同等學位或經驗﹕學士學位在這裡定義為美國教育系統下的學士學位。因為移民局不認同非美國學校所發的學士學位﹐所以在美國以外得到學士學位的人士必須在美國移民局認可的學位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在通過鑒定之後﹐申請人才可以正式向移民局提出H-1B的申請。如果申請人沒有學士或同等學位﹐申請人過去在其申請的工作領域的工作經驗可以用來抵消學位的要求。移民法沒有明確的規定經驗怎樣抵消學位﹐但是從移民局審理案件的歷史可以得出結論﹐移民局大多用三年工作經驗等於一年的本科學習來換算。學士學位一般需要四年的學習﹐若申請人沒有學士學位但有12年以上的相關工作經驗﹐H-1B還是可能可以被批准。
2 。
顧主必須付與H-1B員工標準薪資﹕在正式向移民局提出H-1B的申請之前﹐顧主必須先向勞工部提出申請證實其付與H-1B工作者的薪資不低與同一地區﹐同一行業﹐同類工作的平均工資(此一申請叫做LCA,
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在勞工部證實顧主的工資符合水準之後﹐申請人才可以提出H-1B的申請。
在這種情況下﹐顧主和勞工要在確定工作名稱與確定薪資兩個因素時做一個平衡考量。
3 。這份工作需要擁有大學或以上學位的人才能勝任﹕從申請H-1B的角度﹐工作名稱越高階(比如工程師﹐會計師等)﹐H-1B申請被批准的可能性越高﹐因為高階的工作大多都是移民局認同的特殊技能的工作(Specialty
Occupation)。但是高階的工作名稱﹐要有較高的薪資才能通過勞工部的批准。而很多顧主希望得到H-1B工人的高階服務但是不肯付與很高的薪水。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必須選擇一個低層次的工作名稱﹐來降低薪資標準。但是這樣會有移民局不認同此工作為特殊技能工作(例如業務助理)﹐不需要大學畢業也可以做這份工作的風險﹐而拒絕申請。所以在考慮工作名稱與薪資的問題時﹐申請人要確定工作名稱既是附和特殊技能的要求﹐薪資又符合勞工部對此一工作的標準。
4 。公司需要一個這樣職位的人才﹕上述幾個情況都能夠滿足的情況下﹐在提出H-1B申請時還要解釋為什麼公司需要這樣的人才﹐舉個例子來說﹐一個建築師事務所可能會需要一個會計﹐但是會計師事務所是不需要一個學建築的人才。一個幾百人的公司會需要一
個會計﹐但是一個3-5
個人的小型貿易公司在移民局的認定上是不需要一個會計﹐這樣的公司通常會把會計的財務報表交由外界的會計師來處理﹐頂多需要一個“Bookkeeper”來幫忙收錢管帳而己﹐
而Bookkeeper
是不需要大學學位的人就能勝任的了。
在以上幾個前提得到圓滿的結果之後﹐就可以向移民局提出 H-1B
的申請。FY2010
H-1B 名額已經在2009年12月21日用完﹐梁勇律師事務已經開始接受處理FY2011今年4月1日的H1B新名額案件的申請,FY2011
新名額的開始工作日為2010年10月1日,這樣既也可避免過早行事,也能在有充裕的時間在4月1日之前完成案件并順利提出申請。有意申請者請將您公司狀況,您的履歷表,薪水,工作名稱等相關資料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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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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