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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疏忽与被递解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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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律师事务所 Law Offices of Jonathan
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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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
自从1996
年反恐怖及实际死刑惩罚法
Antiterrorism and Effective Death Penalty Act (AEDPA)
及非法移民重整及移民责任法
Illegal Immigration Reform and Immigration Responsibility Act (IIRAIRA)
实行以来,
被递解出境的非法移民有显著的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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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那些犯了重罪或危险份子才有被递解出境的可能,任何违反你在美国居留的身份情况都有被递解出境的潜在危机
,包括逾期居留,从事与居留身份不同的工作,或在入境美国时没有合法的文件等。此外,因为1996年上述法案的通过
,
即使绿
卡持有人长期合法居留美国,也可能因一个小小的行为不检而被递解出境或是20
年前的小错而被递解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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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移民而言,在美国生活中最难以适应的大概是文化与法律的差异。有些人在来美国之后还是保持原有的生活习惯,
而忽略了其中的差
异
。一些我们认为不是太严重的事,在美国的法律来说可能是件大事,
在面对问题发生时如果处理不当,
很可能因此影响合法的居留权而被递解出境,造成难以弥补的遗憾。www.lianglaw.com
举个例子来说,我们常常听到一对夫妻因细故吵嘴打斗,被
殴打的一方
( 通常是女方但是也有相反的情形)
在气愤之余请来警察,原本只是想吓吓对方或让警察评评理,没想到施暴者却因殴打对方而被警方控以“
家庭暴力”的罪名。通常女方会在了解事情的严重性后,
要求撤回这个施暴的指控,但是,执法者也可能因此而控诉这个女的谎报的罪名。两难之下
,施暴一方可能会妥协而同意认罪,而忽略了认罪后在移民法上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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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的情形下,如果施暴者非美国公民
,即使长期合法持有绿卡,也很可能因“
认罪
”而遭到被递解出境的命运。当然,如果受虐的一方还没有取得无限制永久居留权,就可以自己被公民配偶虐待的理由为自己提出取消条件限制,而不需要公民配偶为他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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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举个例子来说,一个长期合法居留在美国的绿卡持有者,开车到药房买药,心想只要几分钟的时间就可回到车内,而将她的小孩独自放置在车中,
当她买药回到车子时却现
警察已等在车门边,并被警察控以“
遗弃及忽略
”小孩的罪名。此人不得不认罪,而被判缓刑而且还要进行心理辅导,之后她马上被移民局拘留,并被移民局指控触犯了移民法第237(a)(E)(i)
条,而可以被递解出境。还好因为她的罪名不是恶性重罪,所以她在移民法庭上可以提出一些理由来为自己辩护,而不致被递解出境。比如说她在美国已经停留超过十年,她可以申请“Cancellation
of Removal"。www.lianglaw.com
对于已经认罪或者被判有恶性重罪的人,他们有什么办法不被驱逐出境呢?在目前的法律下,他们唯一的办法是回到刑事法庭申请推翻原来的罪状,此时当事人最好咨询有经验的刑事律师与移民律师共同处理。www.lianglaw.com
家庭暴力罪对将来申请入籍也是个重要的关键,最明显的问题是申请人要在他的入籍表中表示他曾经被判有罪,如果隐瞒的话,移民局也可以在他的指纹记录中查出来,而在入籍面谈时被移民局官员逮捕而进入遣返程序。
如同我们在一开始所提的,很多我们认为不是很严重的事可能在后来造成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家庭暴力这类事件不是我们所乐意见到的,在面对家庭暴力时要记得保护自己,但也不要为了一时的疏忽而造成难以弥补的遗憾。
移民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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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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