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RT PWD網路申請使用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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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律師事務所,lianglaw.com專稿)2010 年開始﹐勞工部實施了決定標準薪資 PWD (Prevailing Wage Determination) 新政策﹐主要是將申請PERMH-1BH-2BH-1B1H-1CE-3 等薪資的最低標準的決定權由原本在美國各州勞工部決定轉為由首府華盛頓的 NPWHC (National Prevailing Wage and Helpdesk Center) 統一做出決定。如果在20091231日以前提交者﹐仍然由各州負責決定薪水的最低標準。從201011日開始﹐申請人必須以“郵寄”的方式寄交到NPWHC﹐而從今天2010121日開始﹐勞工部在網站http://icert.doleta.gov  開放直接由網路遞件。

我們梁勇律師事務所也在iCert PWD 網路申請的第一天為客戶提出PDW 的申請﹐順便試用一下新系統的功能。在試用之後感覺還不錯﹐與申請H-1B 所需要的LCA表格程序差不多﹐送出後僱主及律師都會收到送件通知。iCert 系統也允許你使用之前申請H-1B時所輸入的僱主資料﹐省了不少時間﹐只是不知道這個PDW 部分會不會出現像申請LCA 時要求確認僱主的FEIN 號碼的這些麻煩事﹐等過二天看看勞工部有沒有問題再說吧。

比起iCert 在申請LCA 的功能上﹐PDW允許重覆使用之前送件的資料﹐如果有類似的申請﹐就不用再重新打印資料﹐同時在提出申請後也允許撤銷要求勞工部做出決定。我們在送出了PDW 的申請後﹐因為做了小幅的修改﹐所以撤銷了一個PWD 的申請﹐立即收到了勞工部email 的撤銷通知﹐這個email address 看來是由個別的勞工部官員的email 所發出的﹐而不是統一的email 窗口。

此外﹐勞工部表示﹐如果你的薪水標準是來自其他統計資料或者是工會的薪水標準的話﹐除了網路上提出申請﹐還要將相關的資料郵寄至NPWHC 供勞工部官員做參考決定之用。如果是以郵寄的方式提出申請﹐也要在寄交申請表時同時附上參考的最低薪水要求資料。

勞工部表示PDW 的審理是以先進先出的方式來審理﹐但是沒有時間表﹐也無法確認何時可以審理完畢。勞工部建議有意提出PERM 申請的人士﹐最好在徵人活動開始前60天就提出PWD 的申請。 也就是說﹐在目前PERM 的審理時間約需10個月的前提下﹐在送件前必須有60天的PWD 審理時間加上最少30天的徵人活動及30天的等待期﹐整個PERM 的申請程序前後加起來需要約14個月的時間。我們也建議﹐如果你有要延第七年H-1B 的情況的話﹐最晚要在H-1B滿4年半之前準備PERM 的申請。

但是﹐我們要提醒H-1B 的申請人﹐iCERT LCA 系統雖然從200971日起已經正式全面營運﹐電腦系織的錯誤影響了LCA 的批准及H-1B 申請時間。相關資料可查詢本網http://www.lianglaw.com/Article/2009/0825-lca-hz.htm

正常情況下沒有批准的LCA是無法提交H-1B 的申請﹐(特定情況下LCA pending 超過7 天可以送交H-1BPending LCA 可申請H-1B臨時規定http://www.lianglaw.com/Article/2009/1210-pendingLCA-hz.htm)﹐我們還是提醒 H-1B 申請人﹐最好預留一個月以上的文件準備時間﹐至於有意提出FY-2011 H-1B 新名額的申請﹐41日到現在只有3個月不到的時間了﹐最好最近就開始H-1B 的準備行動﹐萬一因為LCA無法及時批准而影響爭取H-1B 的名額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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