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为海外出生的子女申请美国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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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 在海外出生的美国公民子女,可以直接申请并取得美国的护照及社会安全码。美国公民的子女在出生后,父母应该尽快当地的美国使领馆申报,由使领馆为孩子签发 FS-240 Consular Report of Birth (领事海外出生报告)及美国护照。 (注意,这部分的申请,孩子出生时其父或母必须已经是美国公民了)

提出申请时,美国公民父母至少其中一方必须在美国居住满一定年限,及其他相关证明原件,证明其子女符合成为美国公民的相关要求,相关资料如下:

  • 孩子的出生证明;

  • 父母美国国籍证明:如有效的美国护照,公民入籍证书或公证过的美国出生证。

  • 父母的结婚证原件或公证过的结婚证复印件。

  • 如果父母过去曾经离婚,必须提供经认证/公证的离婚证书;

  • 父母中只有一方是美国公民,美国公民的父亲或母亲美籍父亲或母亲在孩子出生前已在美国实际居住满五年的证明。如果父母的职业为在海外为美国军队/政府或国际组织(如联合国)服务的时间都可以算入在美国的实际居住时间内。作为以上人员的随行家属在海外居住的时间也可以算入在美国实际居住时间内。

  • 孩子的2寸正面照2张。

  • 公民父母及孩子亲自到使领馆,并填写 DS-2029APPLICATION FOR A CONSULAR REPORT OF BIRTH领事海外出生报告申请表 DS-5507AFFIDAVIT OF PARENTAGE, PHYSICAL PRESENCE AND SUPPORT表格(承认与小孩的亲子关系并同意在孩子年满18岁之前提供经济支持表格),这表格必须由美国公民父/母签字及经过公证。

()申请婚生子女:

    1。如果小孩是婚生子女,父母双方皆为美国公民:只要父母其中一方在小孩出生之前曾在美国或其海外属地居住过(没有特别的时间要求),可以为其子女申请美国国籍。

    2。如果小孩为婚生子女,在19861114日或之后出生,父母其中一方为美国公民并在美国或其海外属地实际居住满五年(其中,其十四岁之后至少在美国住满两年),可以为其子女申请美国国籍。这五年时间必须在小孩出生之前。

    3。如果小孩为婚生子女,在19521224日至19861113日期间出生,父母其中一方为美国公民,另一方不是美国公民,美国籍的父/母曾在小孩出生前在美国住满十年(且其中五年在美籍父/14周岁之后),他们在海外出生的子女可以申请美国国籍。

()申请非婚生子女

  1. 母亲为美国籍:如果美国籍的母亲在小孩出生前曾在美国连续居住一年,其在海外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可以申请美国国籍。(注意:美国籍母亲须在美国及其海外属地连续居住一年。为美国军队/政府服务的时间,或作为随行家属在海外居住的时间不可以计算在内。)

  2. 父亲为美国籍的非婚生子女:如果小孩在19521224日至19861113日期间或之后出生, 孩子父亲必须签一份DS-5507AFFIDAVIT OF PARENTAGE, PHYSICAL PRESENCE AND SUPPORT表格(承认与小孩的亲子关系并同意在孩子年满18岁之前提供经济支持表格); 或者小孩依照当地法律取得合法亲子身份;或者在孩子年满18岁前,由有关法庭确定孩子与其父亲的亲子关系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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