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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ify
对H-1B
Portability
转换雇主的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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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律师事务所 Law Offices of Jonathan
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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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
最近证实,如果H-1B
的转换雇主的申请人目前不具有H-1B身份,E-Verify
是无法确认该外籍人士是具有合法工作权。
在过去,大部分的 AILA
会员都会建议在H-1B
转换雇主期间的
人,可以藉由E-Verify的程序来确认其具有合法授权工作的身份。然而,
最近AILA
却收到
E-Verify的报告表示,E-Verify
将不再
为目前不具H-1B身份的人,
例如已由H-1B转换为H-4
或F-1的人,
做其具有授权工作身份的最后确认。
针对 E-Verify
这方面的认定,AILA
引用了移民法中INA
□14(n)的法条来做反驳
。根据
INA □14(n)的内容指出,任何员工如果以前具有H-1B的身份,
即使中间转换其他合法身份后,
决定转换回H-1B前,只要申请人同时符合其他流动性要件的规定,那么他应该是可以在递出H-1B的申请后,就可以继续工作,即使移民局并未对新的H-1B申请做出批准的决定。
但是,
E-Verify 也对AILA引用法条
INA □14(n)做出回应,表示他们是接受移民局的建议而不再对这一类的个案做出其具有授权工作确认的证明。
因为H-1B
流动性规则并不适用于曾拥有H-1B,但现在却已转换其他合法身份的非移民身份者。移民法INA
□14(n)
条款仅适用于现在已有H-1B
身份而办理转换工作的员工,或是曾经拥有H-1B的人在H-1B的延期后,并且已经拥有合法居留的授权身分后,才可以开始由新雇主递出新的H-1B
转换雇主的申请。
此外,移民局在 2005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所公布的指导手册中也清楚的说明
INA □14(n)虽然没有要求申请人一定需要具备H-1B
的身份,但是申请人仍然必须是处于具有已被授权合法居留期间的身份。这也就回应了前一段法条所规定所谓曾经具有H-1B
的申请人,必须以申请人的名义先递出H-1B
延长的申请,才能继续其合法居留的身份,
在此之后才可由新雇主为员工提出H-1B的申请。而这项说明也与移民局官方网站上有关H-1B
的问与答相呼应。
移民局在 H-1B
的问与答的第61页有提到:
任何H-1B的员工在H-1B的合法工作期间是可以换雇主的,但是新的雇主先必须向劳工部提出薪水要求LCA申请后再递出H-1B的申请。员工在新雇主提出H-1B的申请后
,因为这位员工仍具有H-1B身份
所以在新雇主递出H-1B的申请后,
就可以开始为新雇主工作,
即使新的H-1B还未批准。这就是移民局所谓的可流动性条款
(portability provision)
,而这项条款根据移民局的意思应该只能适用于已具有H-1B的申请人。因此,E-Verify
也根据移民局的指导手册的这项规定,而不再对类似的个案作确认的程序。
AILA
认为
E-Verify
基于移民局指导手册的解释所作的草案协议与移民法条的规定不符,
并将会继续与移民局商讨希望移民局可以改变立场。但是,在移民局未做进一步的解释或改变立场之前,目前仍只允许目前是H-1B身份的H-1B
申请人在转换H-1B的期间仍可合法继续工作。
而过去曾是H-1B
身份的申请人,如果目前已经转成其他身份(例如F-2,
H-4等),在申请转换回H-1B的身份时,我们建议雇主多付$1000美金(11/23/2010
增加为$1,225)
利用H-1B
快速审理(Premium
Processing) 来加速H-1B的申请,通常移民局会在收件后15天内做出决定。等移民局批准后,才可将员工正式列入员工薪水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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