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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
学生申请FY-2012
H-1B新名额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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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律师事务所 Law Offices of Jonathan
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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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移民局正式公布2011
财政年度的H-1B
的名额在申请已经全部在2011年1月26日用完。移民局会按照
8 CFR 214 (h)(8)
条款,
对1月26日收到的H-1B案件进行抽签选择。至于1月27日及以后送达移民局的申请,则会直接退件。
移民局强调仍然继续接收审理那些不受名额限制的 H-1B申请,包括同一雇主为同一位外籍员工申请H-1B延期,转换雇主,
过去6
年曾经有过H-1B
人的H-1B
申请,
H-1B Amend, H-1B
员工为第二个雇主工作的H-1B,
以及大学院校及非营利性研究机械等不受名额限制的雇主的H-1B
申请。
目前是 F-1 OPT身份,却没有来得及赶上FY-2011年H-1B
名额者,如何在美国保持合法的身份以及未来在美国工作的问题,可以分为以下几点来分析:
的宽限期(Grace
Period) 在2011年4月1日之前到期的人士:如果你的OPT
宽F-1
OPT 到期后有60天的宽限期(Grace
Period) 是在2011年4月1日之前的话,你必须延期你的F-1
身份或转换成其他的身份像是B-2,H-4,F-2,等,并在4月1日以后申请2012
年的H-1B
新名额。直到10月1日H-1B
开始了或H-1B
批准了才能工作。
OPT
在2011年4月1日之后到期的人士:由于2008
年4月8
日移民局出的备忘录允许持有
F-1OPT (不论是什么专业)
的身份人士,只要在F-1
OPT 到期之前提出H-1B
新名额的申请,
并新法规允许OPT
学生若是“被抽中了H-1B名额”,在等待H-1B
批准到10月1日H-1B
开始的这段时间,即使OPT
过期了,仍然可以自动延长OPT
时间至9月30日,如果到了10月1日H-1B还没批准,则不能工作,必须等H-1B
批准才能工作。
OPT 的宽限期(Grace
Period) 在2011年4月1日之前到期的人士:由于你不符合2008
年4月8
日移民局备忘录OPT
延期的要求,我们建议你如果要留在美国提出转换新的H-1B
名额申请的话,最好是在OPT
的宽限期内延长新的I-20
并保留你的F-1
身份,不然依照各人的情况也可以转换成B-2,O-1
等身分,如果你已婚的话,也可以考虑转成F-2
或者是H-4,并在4月1日申请10月1日开始的H-1B。等到10月1日以后H-1B批准了就能开始工作。
此外,如果你是属于STEM
专业的OPT
学生,在第一个12个月到期前,可以提出延期17个月的OPT
申请,这样你就可以继续工作,也不会影响你在美国的工作及生活了。
比较麻烦的是,即使移民局允许在 OPT
过期后自动延长OPT
时间到H-1B
开始日期的10月1日,移民局已经表明了他们并不会针对这些OPT
有Gap
的F-1
学生另外发出新的EAD,
也不会有任何文件来“证明”这些Cap-Gap
的F-1
“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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