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绿卡抽签抽中了, 只要预付签证费??
小心你被骗了 |
  |
|
|
梁勇律师事务所 Law Offices of Jonathan
Liang
9300 Flair Dr., Suite 105, El Monte, CA 91731
美国境内免费电话: 1-866-661-7705
Tel: (626)288-7900,
Fax: (626)288-7902,
http://www.lianglaw.com email:
counsel@lianglaw.com
( 梁勇律师www.lianglaw.com
专稿)
连续几天都有客人发email
来要求我们帮他们看他们收到国务院有关绿卡抽中并要求付签证费的真实性。我们觉得有必要提醒大众不要上当受骗,在此提供相关的报导供大家参考。国务院也特别声明,抽中者不需要先付任何费用,移民签证的申请费是在预约面谈时直接支付给领事馆的。
根据我们客人所提供的资料,他们收到“国务院”的 email
通知他们的绿卡抽签中奖了,只要每人支付签证费$880 元,
全家包括(配偶,未婚夫妻,兄弟姐妹,
表兄弟姐妹及子女通通有奖),为了吸引大家,
email
中还说明拥有美国绿卡美国可以提供各项社会福利,住房补助以及工作机会,这些是不真实的,只是要骗你的钱。
了解美国移民的人应该都知道,绿卡抽签是在每年的 10月至11或12月之间在美国国务院网站登录,登录后你会收到一个确认号码
Confirmation Number。国务院每年在5-6月间会以邮寄的方式通知绿卡抽签的中奖人,而从5月1日开始你可以在国务院网路上查询你是否中奖(你需要有确认号码CONFIRMATION
NUMBER才可以在网路上查询)。国务院是不会email
通知你的。
此外,即使中奖了,符合申请绿卡也只是中奖人、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未成年子女,国务院是不会把一大家子(父母、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全部包括在内。另外,现在美国严重经费短缺,消减各项福利,更不可能为新移民保障提供各项社会福利,住房补助以及工作机会了。
这些收到诈骗email
的人士是分别收到从
XXX@post.com
所发出的绿卡抽中通知,当然可能还有别的不同的email。我们建议客人要注意,美国政府部门email
的结尾通常是 .gov 从国务院发出的可能是XXX@state.gov
, 从移民局发出的可能是 XX@dhs.gov ,
从劳工部发出的则是XXX@dol.gov 。
当你看到有 XXX.com 的email
则要小心这是诈骗集团的诈骗信,千万别上当受骗了。
查看诈骗集团的诈骗信样本
其他相关资料可在国务院网站查询
Department of State, Bureau of Consular Affairs website.
本所其他新闻请见: http://www.lianglaw.com
(3/09/2011)
移民局發布H
- 1B簽證電子註冊制度的問答
(3/4/2011)
其他新聞
本所其他成功批准案例..
本所提供各类移民及非移民申请免费评估 :咨询电话:
(626)288-7900
美国境内免费电话:
1-866-661-7705
申请杰出人材及
NIW
国家利益豁免,
请将您的完整履历表
Email 给我们
Send
Resume
申请
PERM:
请提供您的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
公司所在地,
薪水,
及完整的履历表email
给我们,Send
Resume
申请H-1B
工作签证:
请提供您的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
公司所在地,
薪水,
及完整的履历表
email 给我们
Send
Resume
***谢谢您阅读本文,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其他相关新闻请查看本所网址:http://www.lianglaw.com
***若您有相关法律问题,请先咨询自己的律师;若有具体个案问题需要咨询请与本所联络。
梁勇律师事务所 Law Offices of Jonathan Liang
9300 Flair Dr., Suite 105, El Monte, CA 91731
美国境内免付费电话: 1-866-661-7705
Tel: (626)288-7900,
Fax: (626)288-7902,
http://www.lianglaw.com
email:
counsel@lianglaw.com
(版权所有: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
|
|
由于美國移民法律更動頻繁,本移民律師事務所不對本网內容之時效及完整性提供任何擔保,不足之處請以美國移民局官方資料為准,若您有美國移民,
美國綠卡,
PERM, NIW, H-1B, L-1, E-1/E-2,美國工作簽證,美國親屬移民,美國職業移民,美國移民簽證,
相關問題,請直接咨詢本事務所美國移民律師。□Copyright Law Offices of Jonathan
Liang 1999-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