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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L-1A 常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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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律师事务所 Law Offices of Jonathan
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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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L-1
是签给跨国企业的经理主管人员以及对公司运作,公司产品及其在国际市场有特殊知识的人员的非移民签证,一般而言, L-1
签证每次有效为一年至三年,签证期满可申请延期,延期时公司必须有营业额或至少有可接受之延期理由。持有L-1签证一年后L-1持有人可以申请移民签证。以下是大家常见申请L-1A
的问题,á
我们也会不定期在本栏目中更新相关问答:
1. 申请L-1A
对于公司的要求是什么?
答 : 通常申请L-1A
时,
必须由海外的总公司,在美国成立分公司,
并派遣或总公司的高级主管来美国担任高级主管的工作.
总公司持股必须占分公司超过50%的股权.也有是说有绝对的控制权.
2 .
如果我们老板在上海有一家公司,
想要用他私人的钱在美国成立另一家公司,
在法律上二家公司没有关系,但是都是属于我们老板的,
可以为人在上海的经理申请L-1A
来美国的公司工作吗?
答 :
只要你的老板持有这二家公司50%以上的股权,
就可以以关系企业的方式申请L-1A派遣员工来美国公司,
3.
老板有二家公司分别在台湾及上海,
可以由台湾的公司汇款来美国成立分公司,
但是派上海分公司的经理来美国, 申请L-1A
签证吗 ?
答 :
老板拥要这二个公司的主控权(50% 以上股权)
的话,不需要转换股权,可以派遣台湾或上海的主管来美国公司,
并为他们申请L-1A
工作签证.
并以及加州公是是关系企业(同一个老板)
为员提出L-1
的申请,并不需要是母子公司。
4.
移民局对于美国分公司的投入资金有要求吗?
答 :虽然移民局并没有对美国分公司的投入资金有具体要求,
一般我们建议最好由总公司投入至少 10万美金作为美国分公司的营运资金.
5. 海外汇款过来之后,那10万美金需要留在银行里吗?还是公司可以用来做其他用途?
答 :
当资金由海外总公司汇来后,
汇来的资金是可以用来作为公司营运的, 例如:
员工薪水,
房租,
购买货物,
等营运资金,
但是不能作为其他用途,
例如: 买房子作为住家使用.
6.我们想在美国成立分公司,
可不可以先申请L-1A,
等签证批下来了再成立公司呢?
答 : 移民局在审理L-1
A 的申请时, 要看到美国的分公司已经具有基本规模了,á
包括公司成立,á
有办公室及基本办公设备等可以开始正式运作的雏型.
因此,
要先成立美国分公司,
才可以提出L-1a
的申请.
7.
注册公司成功以后我们才能申请L-1A,按照我之前提供的材料,在美国成立分公司后会不会办理不了L-1签证?
如果L-1A签证办理不了,我们美国公司也就很难运作。
答: á移民局对L-1A签证的审理有一定的标准,
因此在考虑申请L-1A
时要评估整体的情况,
不要贸然行事,
以免公司成立了,
却无法派海外主管来美国主持业务.
8.你谈到租办公室,
办公室可以是在家里办公吗?
答 : 不行,
移民局要求L-1A
公司的所在地必须是在商业区,
因此在住宅区是不符要求的
9.如果公司不能在住家的话,
现在有网路服务的那种虚拟办公室,
每个月只要几十元美公的策你谈到租办公室,
办公室可以是在家里办公吗?
答 : 不行,
移民局要求L-1A
公司的所在地必须是在商业区,
因此在住宅区是不符要求的.
其他申请 L-1A
常见问题我们会不定期在本网更新。有意申请者请将您公司状况,您的履历表,等相关资料email
到info@lianglaw.com
,我们将为您免费评估L-1A 的申请,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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