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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40
及I-485
送件后什么时候可以换雇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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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律师事务所 Law Offices of Jonat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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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当你开始准备办理绿卡时,什么时候可以换工作而不影响绿卡的申请呢?移民局对申请绿卡的过程中换工作有什么特别的要求呢?
如果你的移民申请是由自己提出申请,像是EB-1A
杰出人才类或NIW
国家利益豁免等,因为你是申请人Petitioner,只要你继续在你的工作领域上,不论送I-140
或I-485
前后,只要有类似的工作,没有必须为雇主工作多久的限制。
如果你的移民申请是由公司雇主所支持的,就要看你的移民申请到了什么程度来决定换工作的可能性。我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不同阶段来讨论:
1 。
I-140 已批准,尚未提出I-485
的申请:在这个情况下,新雇主必需为你提出新的I-140申请(如果是PERM
的话,PERM
及I-140
要由新的雇主全部重新提出申请)。
因为你的前一份的 I-140已经被批准,所以旧的I-140优先排期(假设是2008年10月25日的排期)的日期是可以直接被新的I-140
申请所延用(新的I-140
排期也可以要求延用2008年10月25日排期)。新旧工作的工作内容完全不同并不会对员工旧的I-140优先排期日延用有所影响。
2 。I-140
未批准,I-485
的申请已经超过180天后换类似的工作:虽然在移民局的“Yets
Review"中允许I-485
送件后超过180天,在I-140
尚未批准但是是一个”可以被批准的情况下“,
可以获得I-485
的批准。但是在实际的执行上移民局针对I-485
的申请已经超过180天的案件,但I-140
被雇主给撤销的情况下,采取的是I-485
也否决的态度。因此,如果你的I-485
已经送件超过180天,I-140
尚未有结果的情况下,我们建议你提出I-140
快速审理的申请,等I-140
批准后再换类似的工作。
3 。I-140
已批准,提出I-485
的申请超过180天后换雇主:如果你的I-140
已经被批准且已经提出I-485
申请超过180天,你可以换相同或相似于已被批准的I-140所描述的工作职称与工作内容,在这个情况下
因为员工已经进入I-485身份调整的程序,所以新雇主不需要要提出任何新的I-140申请,
这个情形被称为AC21
AOS portability.
4 。PERM
及I-140
的雇主愿意等你绿卡批了以后再来上班:由于你的移民申请是由雇主提供的工作,希望等你绿卡批准了以后才到公司上班。因此,你现在为那一个公司工作都不会影响你绿卡的批准,但是如果是研究领域或其他特殊领域,还是要继续你的相关工作。
以下将对优先排期日的转移与 AC21
portability
的适用情况以图表做一个简单比较让大家更明了优先排期日的转移与AC21
AOS portability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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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排期日的转移(保留) |
新雇主必须为员工提出新的I-140申请,
员工的新工作也不需要与旧工作有着相同或是相似的职称与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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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21 AOS portability |
员工已经递出I-485的申请并且审核期间已经超过
180天.
员工 如果要换新工作 则必需选择与旧工作职称和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之工作,
但新雇主不须为员工提出新的I-140申请 |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两种情况的适用前提都必需是在顾主所提出的 I-140申请已经被批准的情况下才得以适用,本文只做一般讨论,不代表所有案件都适用,由于个别案件有不同的考量,所以要换工作前请先咨询自己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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