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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人才及国家利益豁免的审理近况及几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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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律师事务所 Law Offices of Jonathan
Liang
9300 Flair Dr., Suite 105, El Monte, CA 91731
美国境内免费电话: 1-866-661-7705
Tel: (626)288-7900,
Fax: (626)288-7902,
http://www.lianglaw.com email:
counsel@lianglaw.com
( 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
长久以来移民局对于EB-1A杰出人才/EB-1B
杰出教授或研究员及NIW
国家利益豁免的申请审核要求几乎没有太大的变化,应该注意的事项也多次在本网讨论过。从最近移民局审理情况与统计资料,我们可以看到虽然申请I-140
的要求是一样的,但是移民局TSC
及NSC
在审理存在着些许的差异性。
目前移民局对职业移民是采取统一收件地址,再依申请人的地址分别转交所管辖范围的 Texas
处理中心(TSC)
或
Nebraska 处理中心(NSC)进行审理。
如果申请时同时提出快速审理申请的话,送件时必须直接将申请文件寄到所管辖的TSC
或NSC。目前EB-1A
及EB-1B
的申请都可以要求移民局快速审理,但是NIW
国家利益豁免则尚未有快速审理的服务。
1 。NSC
及TSC
的审理近况:长久以来TSC
对职业移民的申请采取的是比较宽松的审理政策,而NSC
的审理较为严苛。因此大部的人的都希望自己的案件是属于TSC
的审理。
然而以我们提交申请的经验来看, NSC
的审理相对来说还算合理。只要一个符合要求的杰出人才或NIW
的申请,通常NSC
不会太会有太刁难的情况;但是如果你的申请案件比较弱的情况下,有时候TSC
在审理的时候会相对的宽松,批准率也会高那么一点点。美中不足的是,由于TSC
审理并没有NSC
来的严谨,因此也常常发生原本非常符合杰出人才的案件,会莫明其妙的收到TSC
的补件通知,而NSC
则较少有这样的情况产生。
2 。审理时间
: 根据移民局官方所公布的审时间,
目前TSC
正在审理2010年11月左右递件的申请,
而NSC
的审理时间则为2011年3月1日。
而我们梁勇律师务所的递件情况,目前我们所收到的 I-140
批准在TSC
送件的为2010年10
月及11
月所提出的申请。NSC
则速度很快,虽然官方的审理时间是2011年3月1日,在没有要求快速审理的情况下,目前我们律师事务所已经有多位在2011年6月及7月份提交的NIW
国家利益豁免申请获得批准,前后也不过2-3
个月的时间。http://www.lianglaw.com/NIW-EB1/NIW-approvals-LIN-11907.pdf
3 。E-filing:
目前移民局允许I-140
的申请人在网路上提交申请,并在提交申请后7天内将相关的资料送交移民局。不论你的居住地是在哪里,通常以E-Filing
提交申请时移民局会要求申请人将I-140申请资料送交TSC审理。也就是说,即使你居住地是在NSC
所负责审理的,但是以E-Filing
的方式提出申请,你的案件会由TSC
负责审理,这也是目前TSC
所收的申请件比NSC
多的原因。当然,TSC
的审理时间也相对的拉长。至于属于TSC
管辖的申请人,则没有选择将案件由NSC
审理权利。
4 。移民申请案件TSC及NSC互转:前面我们提到了TSC
除了要负责所管辖的美国东半部的职业移民申请外,也全面接收了所有E-Filing
的申请案件的审理,因此TSC
负责审理的案件是NSC
的二至三倍多,因此TSC
的审理进度比起NSC
的审理进度落后了大半年。
为了解决审理速度的延宕问题,最近 TSC也将一些审理不完的案件转交由NSC
帮忙审理,至于谁会被选中,则是运气的问题,申请人没有选择的权利。由于NSC
的审理时间比较短,在收到TSC
的案件后,为了“赶工”完成进度,也常会针对原本可以直接批准的案子发出补件通知。这也是在TSC
送件的申请人无法避免的情况。
5 。EB-1
与NIW
的选择:最近几年来由于中国及印度出生的职业移民第二优先出现了需要等待排期的情况,许多人为了排期的关系纷纷提出EB-1A
杰出人才/或EB-1B
杰出研究员的申请,希望避免掉排期的问题,缩短等待绿卡的时间。
在实务经验上,如果你的出生地不是中国大陆或印度,即使你符合 EB-1
杰出人才或杰出研究员的申请,
我们建议您考虑直接以EB-2
NIW
国家利益豁免的方式提出申请。因为这些申请者是没有排期的问题,可以在申请NIW
时同时提出I-485
的申请。而且移民局对NIW
的审理要求比起EB-1
的要求低的多,申请人办绿卡的过程中也可以换类似的研究工作,没有转换雇主的顾虑。
而中国大陆或印度出生的申请人,如果目前条件还不符合 EB-1
的要求时,我们建议不妨先提出
NIW 申请,至少批准的NIW
可以延期第七年H-1B
申请,等未来条件成熟后再提出EB-1
杰出人才或杰出研究员的申请。此外,如果你的配偶不是大陆或印度出生,还可以用配偶国家的移民配额,直接提出NIW
及I-485
的申请。
6 。不是H-1B
也可以提出NIW
及EB-1
的申请:大部分的人都认为只有持有H-1B
的人才能提出移民的申请。在实务经验上,我所成功为多位人在海外、或者目前是学生F-1,
F-2,
H-4,
TN 等身份的申请人提出NIW
或EB-1
的申请并获得绿卡的批准。以近期批准的申请人为例,有取得博士学位有学成回台湾在大学任教的教授,目前是F-1
OPT 的研究员、F-2
持有者,等。。当然,目前是H-1B
的申请人还是占申请人的多数,这只是因为持有H-1B
身分的人目前已经在美国工作,移民法也允许H-1B
持有者有移民倾向,但是只要你符合资格,不论你人在美国或海外,都是可以提出移民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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