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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
傑出人才
EB-1
傑出人才不需要有勞工應聘批准或僱主擔保來申請移民。 此類別是為那些在科學、藝術、教育、商務、或體育等領域有傑出成績的外籍人士所設置的。根據移民局的規定,傑出人才的定義是﹕“具有一定專業能力的水準,足以證明申請者是該領域中少數的頂尖人物之一”。
符合傑出人才的專業人才必須享有國家級或國際性聲譽。此外,申請人必須證明入境美國後,將會對美國的發展提供實質的貢獻。和其他第一優先的類別一樣,特殊人才不需要勞工証,而且符合特殊人才的外國人,不需要有僱主的工作承諾。因此,此類外國人可以為自己作綠卡申請。
專業能力證明:申請人必須證明在其工作的領域有特殊的成就﹐申請人可以用一項以上的國際性獎章來證明傑出專業能力。如果申請人沒有得國際性的獎項,則必須具有以下幾點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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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以上來證明其特殊才能及貢獻。
在其工作領域內,獲得國家或國際認可獎項的證明,證明在該領域內具有優秀成就﹔
有專業協會的會員證明,而該專業協會、組織是經由其同領域的國際或國家級專家所認可的﹔
在專業刊物或主要媒體上關於此申請人及其相關工作的報導,或曾有重要媒體報導過申請者以及申請者在所屬專業領域內的成就﹔
申請人曾經擔任過評審,評判過所屬專業領域或其他相關領域內他人工作﹔
申請人所作的學術研究或藝術上的獨創和獨到發明的貢獻﹔
申請人在所屬領域內國際刊物或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
申請人在國家級以上的藝術展覽會上展示作品的證明﹔
在工作機構中擔任主要領導或重要職務的證明﹔
申請人的薪資、酬勞、工資遠遠高於同行的證明﹔
在表演藝術上具有商業成功的證明﹐如票房收據、磁帶、
CD
、磁盤、或錄影帶銷售等證明。
除了上述的資格條件外,推薦信也是申請傑出人才相當重要的一環﹐申請人必須提供由申請人本專業領域所提供推薦信。這些推薦信必須表明此外國人在其領域內的傑出表現。
對於第一優先傑出人才的申請﹐除了申請人本身的條件外﹐最重要的是怎樣以書面的形式﹐將申請人的成就呈現在移民官的面前。慎選移民律師和精心的包裝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對於以第一優先傑出人才申請綠卡有興趣的人士可以和本事務所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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