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公民入籍人士可以豁免指紋

移民局在19991115日的一封備忘錄裡發佈了關於豁免一些入籍申請人須按指紋的規定。此規定讓一些不能取得指紋或指紋永遠不清楚的人士可以不做指紋。 如果一個人只是暫時的不能提供指紋﹐她將不能獲得豁免。另外﹐一個人如果能僅提供一個指紋也不能得到豁免。豁免與否是由移民局在按指紋中心的移民官決定的。 如果一個申請人被通知在固定時間去按指紋﹐在按指紋的時候﹐移民官必須親自試圖幫申請人按指紋﹐在得到申請人不能提供有效的指紋之後﹐移民官可以豁免申請人必須提供指紋的要求。 如果移民官決定不豁免﹐此決定是最後的裁決﹐申請人不能上訴。如果申請人被豁免﹐申請人在入籍面談時必須提供本地警察局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才能通過擁有良好道德品質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