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
教 工 作 人 員 的 R-1 簽 証宗
教 工 作 人 員 要 求 進 入 美 國 繼 續 他 的 宗 教 活 動 可 以 使 用 R 類 非 移 民 簽 証 。 需 要 申 請 R 簽 証 的 人 士 需 符 合 以 下 條 件 ﹕*
神 職 人 員*
一 個 在 宗 教 職 業 中 具 有 專 業 資 格 的 人 ﹐ 或*
一 個 為 宗 教 組 織 工 作 ﹐ 或 一 個 在 提 出 該 申 請 之 前 曾 經 至 少 有 兩 年 時 間 是 一 個 宗 教 團 體 的 成 員 。對
那 些 在 美 國 境 外 的 申 請 人 來 說 ﹐ 這 是 一 種 特 別 的 類 型 ﹐ 他 們 可 以 在 未 事 先 得 到 移 民 局 批 准 的 情 況 下 申 請 R-1 簽 証 ﹐ 申 請 人 可 以 提 供 符 合 條 件 的 證 明 文 件 給 美 國 領 事 館 ﹐ 並 在 那 裡 簽 署 簽 証 。在
最 重 要 的 證 明 材 料 裡 ﹐ 申 請 人 必 須 提 供 為 申 請 人 擔 保 的 宗 教 團 體 在 美 國 享 有 免 稅 資 格 的 文 件 。 另 外 還 需 要 該 團 體 寫 給 這 個 R-1 簽 証 申 請 人 的 聘 書 ﹐ 信 中 需 提 及 申 請 人 不 少 于 兩 年 的 會 員 資 格 ﹐ 還 有 他 是 在 美 國 或 其 它 地 方 成 為 會 員 的 介 紹 。 申 請 人 還 需 要 證 明 該 申 請 人 服 務 的 外 國 宗 教 組 織 與 美 國 國 內 的 宗 教 組 織 同 屬 一 個 宗 教 派 系 。 注 明 申 請 人 將 服 務 的 美 國 宗 教 組 織 的 名 稱 和 地 址 。 最 後 ﹐ 還 需 列 舉 申 請 人 資 格 和 薪 資 。在
美 國 境 內 ﹐ 如 果 一 個 人 希 望 從 一 種 非 移 民 身 份 轉 換 到 R-1 身 份 ﹐ 則 申 請 需 向 移 民 局 提 出 。 填 寫 I-129 表 。 而 且 R-1 身 份 的 延 期 也 要 填 寫 此 表 。R-1
身 份 最 多 可 以 保 持 5 年 。 離 開 美 國 一 年 後 提 出 另 一 個 申 請 ﹐ 可 以 再 次 取 得 R-1 身 份 。 R-1 非 移 民 人 士 的 配 偶 和 孩 子 可 申 請 R-2 簽 証 。 除 非 他 們 有 自 己 的 工 作 簽 証 ﹐ 否 則 不 可 以 在 美 國 工 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