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
術 家 和 演 員 的 P-2 簽 証 和 P-3 簽 証P-2
非 移 民 簽 証 用 于 那 些 通 過 美 國 和 外 國 機 構 之 間 交 換 計 劃 的 藝 術 家 和 演 員 。 簽 証 可 同 時 提 供 給 個 人 和 團 體 。 對 此 有 一 些 要 求 ﹐ 雙 方 交 換 藝 術 家 和 演 員 的 才 藝 ﹐ 受 聘 條 件 ﹐ 時 間 和 人 數 均 需 相 當 。申
請 P-2 簽 証 所 需 文 件 ﹕美
方 與 外 方 交 換 計 劃 的 合 約 ﹔美
方 機 構 介 紹 交 換 計 劃 的 信 函 ﹔美
國 勞 工 團 體 或 相 應 機 構 參 與 談 判 的 證 明 ﹔外
國 藝 術 家 ﹐ 演 員 將 受 聘 于 美 國 藝 術 家 ﹐ 演 員 在 國 外 受 聘 的 機 構 條 件 相 當 的 證 明 ﹔若
你 考 慮 申 請 P-2 簽 証 ﹐ 請 查 詢 代 表 你 領 域 藝 術 家 的 機 構 。 例 如 美 國 音 樂 家 基 金 會 有 交 換 美 國 和 加 拿 大 音 樂 家 的 P-2 計 劃 。P-2
類 別 也 包 含 個 人 申 請 。P-3
簽 証 用 于 藝 術 家 和 演 員 來 美 參 與 “ 與 眾 不 同 的 文 化 活 動 ” 。 法 規 沒 有 明 確 將 要 進 行 的 演 出 是 否 必 須 是 與 眾 不 同 的 文 化 ﹐ 或 該 演 出 是 否 也 必 須 定 位 在 與 眾 不 同 的 文 化 上 。 移 民 局 最 初 規 定 該 計 劃 必 須 是 與 眾 不 同 的 文 化 ﹐ 並 由 此 放 寬 標 準 簽 發 P-3 簽 証 ﹐ 如 果 將 要 進 行 的 表 演 是 與 眾 不 同 的 文 化 活 動 。與
P-3 申 請 一 起 遞 交 的 文 件 ﹕專
家 證 實 該 演 出 是 真 正 的 與 眾 不 同 的 文 化 的 證 明 或 信 函 ﹔其
它 證 明 該 演 出 是 與 眾 不 同 的 文 化 的 文 件 ﹐ 報 紙 和 商 業 報 道 ﹔每
一 個 演 出 都 將 是 與 眾 不 同 的 文 化 的 證 明 。申
請 人 需 填 寫 I-129 表 和 交 納 $110 申 請 費 ﹐ 並 遞 入 申 請 人 所 屬 轄 區 的 移 民 中 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