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
民 局 提 出 解 決 入 籍 案 積 壓 的 新 政 策背
景1999
財 政 年 度 和 2000 財 政 年 度 的 上 半 年 時 間 裡 ﹐ 移 民 局 審 理 歸 化 和 調 整 身 份 申 請 的 數 量 達 到 了 一 個 新 的 里 程 碑 。 移 民 局 自 己 說 ﹐ 在 1999 財 政 年 度 ﹐ 移 民 局 審 理 了 歸 化 案 審 理 目標 的 兩 倍 ﹐ 完 成 了 一 百 二 十 萬 件 申 請 的 審 理 ﹐ 並 達 到 案 件 平 均 審 理 時 間 12 個 月 ﹐ 同 時提 昇 品 質 達 75% 。 在 2000 財 政 年 度 ﹐ 一 個 挑 戰 性 的 目 標 -- 完 成 一 百 三 十 萬 件 歸 化 申 請 ﹐並 將 案 件 平 均 審 理 時 間 縮 短 到 六 個 月 。 移 民 局 也 增 加 調 整 身 份 申 請 的 數 量 到 五 十 萬 件 ﹐並 將 平 均 審 理 時 間 減 少 到 24 個 月 。儘
管 作 了 這 些 努 力 ﹐ 國 會 ﹐ 司 法 部 ﹐ 社 區 組 織 ﹐ 律 師 和 公 眾 仍 然 在 對 歸 化 案 的 審 理 時間 進 行 批 評 。 審 理 的 遲 緩 有 幾 個 原 因 。 按 時 審 理 沒 有 在 安 排 面 談 時 結 束 。 繼 續 審 理 的案 件 需 要 用 監 督 來 保 證 按 時 審 理 完 成 。 所 有 案 件 必 須 被 監 督 才 能 保 證 在 指 紋 有 效 期 內 完成 。新
的 政 策移
民 局 在 2000 財 政 年 度 的 目 標 是 衡 量 案 件 平 均 審 理 時 間 ﹐ 下 一 步 的 目 標 將 是 計 算 案 件 實際 的 審 理 時 間 。 為 了 達 到 這 些 目 標 ﹐ 案 件 必 須 被 審 理 從 初 審 到 完 成 。 移 民 局 將 在 處 理 初審 和 繼 續 審 理 直 至 完 成 之 間 建 立 一 種 平 衡 步 驟 。移
民 局 即 將 著 手 的 產 品 管 理 優 先 權 將 要 求 所 有 地 區 ﹐ 地 方 和 移 民 中 心 移 民 官 員 的 通 力 合作 。 它 們 是 ﹕1
到 2000 財 政 年 度 末 ﹐ 安 排 所 有 1998 年 7 月 1 日 前 遞 入 申 請 ﹐ 尚 未 面 談 的 歸 化 請 人 面 談 。 和2
監 督 繼 續 審 理 的 歸 化 案 並 保 證 從 初 審 到 結 束 在 120 天 內 完 成 。一
旦 1998 年 7 月 初 的 案 件 被 審 理 ﹐ 嚴 格 監 督 審 理 的 進 程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 因 此 ﹐ 每 一 個 辦公 室 都 要 建 立 一 個 監 督 這 些 案 件 的 計 劃 。 這 些 案 件 可 能 會 于 其 它 案 件 分 開 直 到 完 成 為 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