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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避 免 被 遞 解 出 境自
從 1996 年 反 恐 怖 及 實 際 死 刑 懲 罰 法 Antiterrorism and Effective Death Penalty Act 前 (AEDPA) 及 非 法 移 民 重 整 及 移 民 責 任 法 Illegal Immigration Reform and Immigration Responsibility Act (IIRAIRA) 實 行 以 來 , 被 遞 解 出 境 的 非 法 移 民 有 顯 著 的 增 加 。 依 照 移 民 局 1999 年 11 月 12 日 公 佈 資 料 顯 示 ﹐ 1999 會 計 年 度 有 176 ﹐ 999 人 被 遞 解 出 境 ﹐ 比 起 1998 會 計年 度 增 加 了 3% 。 這 個 數 字 只 是 那 些 由 移 民 法 官 或 行 政 官 執 行 的 遞 解 ﹐ 並 不 包 括 在 1999 年 被 移 民 局 監 管 的 而 自 願 離 境 的 72,000 人 ﹐ 或 在 美 國 邊 境 自 願 離 境 的 150 萬 人 。並
不 是 那 些 犯 了 重 罪 或 危 險 份 子 才 有 被 遞 解 的 可 能 ﹐ 因 為 1996 年 上 述 法 案 的 通 過 ﹐ 即 使綠 卡 持 有 人 長 期 合 法 居 留 美 國 ﹐ 也 可 能 因 一 個 小 小 的 行 為 不 檢 而 被 遞 解 出 境 。 像 是 暴 力 ﹐扒 手 ﹐ 酒 醉 駕 車 ﹐ 飆 車 等 都 可 能 因 此 被 遞 解 出 境 。 你 也 可 能 因 為 20 年 前 的 惡 作 劇 的 飆 車 行 為 而 被 遞 解 出 境 。 同 時 法 律 也 允 許 對 重 罪 犯 進 行 遞 解 程 序 。 只 是 移 民 法 的 重 罪 犯 的 定 義 比 刑 法 的 定 義 更 為 廣 泛 。 更 糟 糕 的 是 ﹐ 當 一 個 人 在 被 法 庭 判 罪 時 ﹐ 可 能 當 時 的 罪 刑 並 非 是 重 罪 或 有 被 遣 返 的 可 能 ﹐ 但 是 在 現 在 的 移 民 法 的 定 義 下 就 有 重 罪 並 被 遣 返 。 如 果 移 民 局 依 移 民 法 的 定 義 成 功 的 證 明 一 個 外 國 人 是 一 個 重 罪 犯 ﹐ 那 麼 這 個 人 就 很 難 逃 過 被 遞 解 出 境 的 命 運 了 。任
何 違 反 你 在 美 國 居 留 的 身 份 情 況 都 有 被 遞 解 出 境 的 潛 在 危 機 ﹐ 包 括 逾 期 居 留 ﹐ 從 事 與 居 留 身 份 不 同 的 工 作 ﹐ 或 在 入 境 美 國 時 沒 有 合 法 的 文 件 。 例 如 ﹕ 有一 個 波 蘭 人 為 了 照 顧 生 病 的 母 親 而 逾 期 居 留 就 被 遣 返 ﹔ 一 個 知 名 的 爵 士 鋼 琴 家 就 因 為 他 在 11 歲 時 非 法 入 境 美 國 而 被 遣 返 ﹔ 一 個 違 反 移 民 法 並 不 是 取 決 於 這 個 違 法 的 事 件 有 多 長 ( 逾 期 居 留 一 天 或 是 3 年 都是違反移民法) ﹐ 或 者 是 他 的 年 紀 .( 即 使 一 個 嬰 兒 被 他 的 父 母 帶 來 美 國 並 非 法 停 留 ﹐ 這 個 嬰 兒 仍 然 違 反 了移 民 法 ) 。 當 然 移 民 局 也 不 保 證 不 會 對 一 個 美 國 公 民 的 配 偶 或 父 母 加 以 遞 解 出 境 。 移 民 局 甚 至 會 假 設 婚 姻 的 基 礎 是 以 為 取 得 綠 卡 為 目 的 ﹐ 如 果 這 證 明 屬 實 的 話 ﹐ 美 國 公 民 的 配 偶 就 會 被 遞 解 出 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