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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暴 力 對 遞 解 出 境 的 影 響

風 俗 民 情 與 法 律 的 不 同往 往 是 新 移 民 在 美 國 生 活 中 最 難 以 適 應 的 事 。 有 些 人 在 來 美 國之 後 還 是 保 持 原 有 的 生 活 習 慣 ﹐ 而 忽 略 了 其 中 的 差 異 。 有 些 我 們 認 為 不 是 太 嚴 重 的 事 ﹐在 美 國 的 法 律 來 說 可 能 是 件 大 事 ﹐ 在 面 對 問 題 發 生 時 如 果 處 理 不 當 ﹐ 很 可 能 因 此 影 響 合法 的 居 留 權 而 被 迫 遞 解 出 境 ﹐ 而 造 成 難 以 彌 補 的 遺 憾 。

舉 個 例 子 來 說 ﹐ 我 們 常 常 聽 到 一 對 夫 妻 因 細 故 吵 嘴 打 鬥 ﹐ 被 毆 打 的 一 方 ( 通 常 是 女 方 但 也 有 相 反 的 情 形 ) 在 氣 憤 之 餘 請 來 警 察 ﹐ 原 本 只 是 想 嚇 嚇 對 方 或 讓 警 察 評 評 理 ﹐ 沒 想 到 施 暴者 卻 因 毆 打 對 方 而 被 警 方 控 以 家 庭 暴 力 的 罪 名 。 通 常 女 方 會 在 了 解 事 情 的 嚴 重 性 後 ﹐會 要 求 撤 回 這 項 施 暴 的 指 控 ﹐ 但 是 ﹐ 執 法 者 可 能 因 此 控 訴 這 個 女 的 謊 報 的 罪 名 。 在 兩 難的 情 況 下 ﹐ 施 暴 一 方 可 能 會 妥 協 而 同 意 認 罪 ﹐ 而 忽 略 了 認 罪 後 在 移 民 法 上 的 影 響 。 因 為在 這 樣 的 情 形 下 ﹐ 如 果 施 暴 者 非 美 國 公 民 ﹐ 即 使 長 期 合 法 的 持 有 綠 卡 ﹐ 也 很 可 能 因 認罪 而 遭 到 被 遞 解 出 境 的 命 運 。 當 然 ﹐ 如 果 受 虐 待 的 一 方 還 沒 有 得 到 無 條 件 的 永 久 居 留權 身 份 ﹐ 就 可 以 自 己 被 公 民 配 偶 虐 待 的 理 由 為 自 己 提 出 取 消 條 件 限 制 ﹐ 而 不 需 要 公 民 配偶 為 他 提 出 申 請 。

再 舉 個 例 子 來 說 ﹐ 一 個 長 期 合 法 居 留 在 美 國 的 綠 卡 持 有 者 ﹐ 開 車 到 藥 房買 藥 ﹐ 心 想 只 要幾 分 鐘 的 時 間 就 可 回 到 車 內 ﹐ 而 將 她 的 小 孩 獨 自 放 置 在 車 中 ﹐ 當 她 買 藥 回 到 車 子 時 卻 發現 警 察 已 等 在 車 門 邊 ﹐ 之 後 並 被 警 察 控 以 遺 棄 及 忽 略 小 孩 的 罪 名 。而後此人也不得不認罪﹐而被判緩刑而且還要進行心理輔導﹐之後她馬上被移民局拘留﹐並被移民局指控觸犯了移民法第237(a)(E)(i) 條﹐而可以被遞解出境。還好因為她的罪名不是惡性重罪﹐所以她在移民法庭上可以提出一些理由來為自己辯護﹐而不致被遞解出境。比如說她在美國已經停留超過十年﹐她可以申請Cancellation of Removal".

對於已經認罪或者被判有惡性重罪的人﹐他們有什麼辦法不被驅逐出境呢﹖在目前的法律下﹐他們唯一的辦法是回到刑事法庭申請推翻原來的罪狀﹐此時當事人最好咨詢有經驗的刑事律師。

家庭暴力罪對將來申請入籍也是個重要的關鍵﹐最明顯的問題是申請人要在他的入籍表中表示他曾經被判有罪﹐如果隱瞞的話﹐移民局也可以在他的指紋記錄中查出來﹐而在入籍面談時被移民局官員逮捕而進入遣返程序。

如同我們在一開始所提的﹐很多我們認為不是很嚴重的事可能在後來造成意想不到的嚴重後果﹐家庭暴力這類事件不是我們所樂意見到的﹐在面對家庭暴力時要記得保護自己﹐但也不要為了一時的疏忽而造成難以彌補的遺憾。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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