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vice-left.gif (1743 bytes)
10-outstanding-over.jpg (1585 bytes)

 


V﹐ K 簽証新法詳談

上星期五我們提到白宮及共和黨領袖終於達成了幾項重要的移民協議﹐而這些協議已經在國會表決通過﹐只要總統簽名後即可正式生效。

在這些協議中﹐對於華人較關心也較有切身關係的部份﹐我們以下再仔細地加以說明﹕

一。245(i) 日落條款將由原來的日期1998年1/14日延長至2001年4/30日。申請者必須證明在“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權法案”(LIFE) 生效時己居住在美國﹐這樣的話﹐這些人就可以以245(i)日落條款直接在美國申請調整身份。如果申請人在1998年1/14日以後2001年4/30日以前提出申請的話﹐這個申請必須證明他在245(i) 日落條款生效時人已經在美國﹐才能提出申請。

二。為綠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特別設立的“V”簽證﹕由於親屬移民簽證在審理期間的嚴重積壓﹐且綠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親屬移民2A類)因為有移民傾向﹐在排期到前無法合法取得何其他簽證來美﹐因此LIFE 法案特別為綠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設立一個“V”簽證﹐以便讓這些人可以合法來美國並獲得工作許可。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才可以申請新的“V”簽證﹕

1。綠卡申請是在這個LIFE 法案通過前﹐綠卡持有者就已經為其配偶或未婚子女提出綠卡的申請。

2。等待綠卡期間已經超過3年﹐這個綠卡必須已經向移民局提出至少三年﹐而等待移民局審理﹐或綠卡的申請已經通過而綠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待綠卡的期間超過三年。

比較值得注意是﹐這個法律並不會因為這些人在美國非法居留而將他們的申請排除在外(12(a)(9)(B)不適用此條款)﹐同時這個新法也允許這些人在美國提出調整身份而成為新的“V”類申請者即使他們已經在美國非法居留(12(a)(6)(A) 與(9)(B) 不適用)。

新的“V”簽證﹕綠卡的配偶及子女將可以申請“V”簽證﹐這個新的“V”簽證是針對提出移民申請後超過3年或以上的人士所設的﹐擁有“V”簽證的人士可以申請工作許可並免於被遞解出境。

三。為美國公民的海外配偶設立的新的“K”簽證﹕

由於親屬移民在審理期間的嚴重積壓﹐新法允許美國公民為其在海外結婚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等待綠卡的期間可以進入美國。如同現在的“K”簽證的持有人﹐這些“K”簽證的持有人也可以申請工作許可直到他們取得合法的身份為止。

現行的K簽證是為公民的海外未婚夫妻所設立的﹐而這個新法所提到“K”簽證是現行“K”簽證的延申﹐除了公民的海外未婚夫妻外﹐公民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以申請“K”簽證﹐ 而在等待綠卡的期間進入美國﹐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才可以申請“K”簽證。

1。美國公民必須已經為其海外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申請移民簽證後﹐才可以申請“K”簽證。“K”簽証允許公民配偶來美並在美國等待簽證的批准。

2。申請“K”簽證的人必須在美國以外的地區﹐由海外的美國領事館簽發﹐在美國申請調整身份的人不適用於“K”簽證。

3。“K”簽證必須由美國公民在美國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提出申請。

這個“K”簽證適用於現在未來的申請人﹐而沒有時間上的限制﹐而與現行K簽證相同的﹐持有“K”簽證的公民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來美後也可以申請工作許可。

目前這個法案己經經國會表決通過﹐待總統簽字後即可生效﹐如同我們一直強調的﹐對於法律的執行﹐我們還是要等待移民局的解釋才能進一步的加以說明﹐很高興這個新法的通過﹐相信這將對許多等待排期的家庭成員來說﹐是一個很好的消息。

© Copyright Law Offices of Jonathan Liang 2000.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