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為小孩申請綠卡
有很多讀者對怎樣申請自己的小孩得到綠卡﹐包括繼子﹐私生子﹐和領養孩子的問題提出了疑問。我們現在用問答的方式把這些親屬移民比較複雜的問題給大家做一解釋。
問﹕
我和太太在本國結婚﹐我們的小孩也在本國出生。我和太太來美國時因為種種原 因不能把孩子帶來美國。我們需要怎樣做才能申請他來美﹐並為他得到綠卡﹖ 答﹕ 首先﹐移民法對小孩的家庭身分有很明確與嚴格的區分。夫妻結婚之後生的小孩 移民法歸類為“嫡子”(legitimate child). 嫡子的父母親可以為他申請移民美國。 如果母親提出申請﹐除了填I-130表之外﹐還要提供她的綠卡複印件或她的美國公 民證書或美國出生證。母親也要提供小孩的出生證﹐上面要明確顯示小孩母親的 姓名。如果出生證上的母親名字和I-130表上所填姓名不同﹐移民局會要求申請人 解釋此一出入。 如果是父親為嫡子申請﹐除了提供以上證明之外﹐還要提供與嫡子母親的結婚證 和以前的離婚證明(如果以前結過婚)。問﹕
我和女友在本國戀愛並生有一子。我們在小孩出生一年以後正式結婚。我怎樣為 我的小孩申請來美與綠卡﹖ 答﹕ 移民法稱你的小孩為“合法化的嫡子”(legitimated child). 在什么情況下一個小孩成 為合法化的嫡子呢﹖移民法規定﹐小孩的親生父母在小孩18歲生日以前結婚﹐小 孩就是合法化的嫡子。在申請小孩來美時﹐父母親要提供結婚證書﹐證明是在小 孩18歲之前結婚。問﹕
我和女友在本國戀愛並生一子。小孩出生之後女友出走並不知去向。女友現在也 無音訊。我怎樣幫我的孩子申請移民來美﹖ 答﹕ 移民法歸類你的小孩為“私生子”(illegitimate child). 你﹐小孩的父親﹐想要成功的 申請小孩來美必須證明在小孩的21歲以前你們保有實質的父子關係。要證明保持 實質父子關係必須提供你一直關懷與照顧你的小孩。如果你在小孩出生不久就離 開﹐提供你關懷與照顧他的證據可能會有困難。移民局想看到你一直給予經濟贊 助的證明﹐如匯款單﹐支票等。除了經濟上的聯系之外﹐你寫給小孩老師詢問他 的學習進展的信﹐和你寫給小孩的信等﹐都是你在精神上幫助他的好證據。只有 提出這些實質父子關係的證明﹐移民局才能批准一個私生子來美的申請。問﹕
我是美國公民﹐我剛和一個非美籍人士結婚。我太太有一個17歲的女兒。我是我 太太女兒的繼父﹐我能申請她移民美國嗎﹖ 答﹕ 可以。移民法規定﹐繼父/母如果在配偶兒女18歲以前結婚﹐可以為配偶兒女申請 移民。申請文件有﹕I-130親屬移民申請表﹐你的公民證明﹐配偶女兒的出生證明 顯示你的配偶為後女兒的母親﹐還有你的結婚證明顯示結婚日期是在後女兒的 18歲生日以前。問﹕
我剛和非美籍人士結婚﹐她有一個17歲女兒。我可以領養她然後為她申請移民 嗎﹖ 答﹕ 不可以。移民法規定﹐你必須在小孩的16歲生日之前完成領養手續才能為她申請 移民。但因為你是在小孩18歲之前和小孩母親結婚﹐你可以已繼父的身分為小孩 申請移民。 如果你是在小孩16歲之前完成了領養手續﹐你要提供﹕(1)你的公民或居民證明﹔ (2)小孩本國內政部門批准領養證明﹔(3)小孩出生證明顯示小孩是在16歲以前被領 養﹔(4)小孩在你的監護和與你居住兩年的證明。共同居住兩年的證明包括有信譽 之證人的書面證明。移民局會詢問你和小孩居住兩年期間一些生活起居的問題﹐ 直到他們確定小孩的自然父母不與她同住為止。一個很重要的規定﹕被領養移民 美國的小孩﹐將來將不能以任何方式為其親生父母申請移民來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