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身分的維持與在美長期居留的一些途徑
(二)從學生身分到綠卡
F-1學生身分是一個非移民﹐短期在美國停留的身分。在申請F-1時﹐申請人不能顯示任何要在美國永久居留的傾向。學生以F-1身分進入美國後要保持非移民的企圖﹐才能有效的保持此一身分。因為這些因素﹐移民法不許可持F-1身分的人士直接以學生的名義申請移民。當然F-1人士如果和美國公民結婚﹐可以馬上提出親屬移民的申請。但是大多數F-1學生在學成之後﹐多以勞公移民的方式達到在美永久居留的願望。首先﹐移民美國的兩大類別是親屬移民和勞公移民。親屬移民的前提是
F-1學生必須在美國有公民或永久居民親屬為其提出親屬移民的申請。勞公移民﹐除了第一優先的傑出人才和第五優先的投資移民類外﹐都需要申請人證明有美國公司的聘用才能提出。因此﹐持F-1學生身分的人士﹐要想以勞公移民的途徑在美國提出永久居留的申請﹐必須先從F-1學生身分轉到一個可以工作的身分。此一身分通常是H-1--短期工作身分。在得到美國公司的聘用之後﹐申請人可以馬上提出移民的第一步﹐勞工應聘
(請看我們關於勞工應聘和RIR的專欄)。勞工應聘是顧主向美國勞工部門證明沒有合格的美國人來作此工作而必須聘用申請人來長期的為顧主工作。在勞工應聘批准之後﹐顧主可以向移民局提出工人的移民申請。移民申請批准之後﹐工人要等到其勞工移民優先排期到達之後﹐提出調整身分的申請。如獲批准﹐將得到綠卡。在第一部分我們討論了
F-1學生可以利用實習的機會尋找有意願為他將來申請移民的顧主。有的顧主只希望為員工提出H-1短期工作簽証的申請﹐但是不會在將來為H-1員工提出移民的申請。所以在決定為那一個顧主工作時﹐申請人最好先了解顧主對將來申請移民的態度。如果顧主不願意配合﹐申請人可以另尋高就。 持F-1學生身分的人士﹐如果有碩士或以上的學位﹐而且在一個領域有優越而且傑出的成就﹐可以申請第二優先的特殊人才的移民申請﹐同時要求國家利益豁免﹐如果豁免批准﹐申請人將可直接申請綠卡而不需美國公司的聘用。請看我們關於第二優先以及移民局最新國家利益豁免要求的專欄。從以上可以看出﹐
H-1工作身分是通往永久居留的重點。H-1身分在美國可以保持六年。在這六年之內﹐提出調整身分的申請是每一個想在美國永久居留人士的重要課題。申請人要長期規劃﹐才能在有限的時間內達到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