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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早提出入籍申請怎么辦﹖ 移民局六月二十九日的一個文件解釋了移民局對一些提前提出的入籍申請的政策。此政策對一些過早提出申請的案件提供補償的辦法。一般來講申請人可以在五年永久居留紀念日之前90天內提出入籍的申請。在90天之前提出的申請將無效﹐申請人必須重新提出申請﹐從頭排隊。 移民法的312條款允許50歲以上的申請人如果在美國合法永久居留20年﹐可以免除英文與美國政治和歷史的考核。如果申請人年齡在55歲以上將可以免除英文與政治等考核如果申請人在美國合法永久居留15年。 移民法規定﹐利用312條款申請入籍的人士﹐在提出申請之時必須符合入籍的條件﹐而不是到面談時符合條件即可。但是在移民局官方印制的N-400入籍申請表上錯誤的指示申請人在填表時不符合條件沒有關係﹐只要申請人在面談時符合標準即可。移民局說這是錯誤的。但是因為移民局在N-400表上的錯誤造成了很多申請人的錯誤申請﹐而導致很多人的不便﹐所以移民局在六月二十九日提出了補救的辦法。申請人如果符合條件﹐將不需從頭排隊。補救的條件如下﹕ 1。 錯誤的N-400申請入籍表是在1999年六月二十九日以前提出的﹔ 2。 移民局確定申請人的錯誤申請是被N-400表上錯誤的指示而誤道造成的﹔ 3。 在面談時﹐申請人已符合入籍的標準。 如果申請人在面談時有以上的問題﹐移民官會建議申請人重新填寫N-400﹐不需付費﹐快速處理。申請人的申請不需從頭排起。 6月29日的文件只包括312條款內的豁免英文與政治等考核的申請者。其它申請人如果過早提出申請將沒有補救的辦法﹐必須從頭排隊。所以﹐在提出入籍申請之前﹐一定要確定自己以符合入籍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