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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 跨國企業主管簽證

L-1 是簽給跨國企業的經理主管人員以及對公司運作﹐公司產品及其在國際市場有特殊知識的人員的非移民簽證﹐一般而言﹐ L-1 簽證每次有效為一年至三年﹐簽證期滿可申請延期﹐延期時公司必須有營業額或至少有可接受之延期理由。持有L-1簽證一年後L-1持有人可以申請移民簽證。申請L-1者所需具備條件如下﹕

1。在美國必須成立註冊股份有限公司之分公司。

2。經理及主管級人員最長可獲准在美停留七年。

3。特殊知識人員停留期則不可超過五年。

4。申請人必需在國外總公司任經理級以上的職位至少一年以上(在過去的三年中)。

5。國外總公司的營業額每年至少要達十萬至壹百萬美元﹐成立至少一年以上公司稍具規模並雇有所需員工。

6。國外總公司需賺錢或需具規模。

7。國外總公司的股份須佔美國分公司51-100%。

一般來說 L-1 的申請時間約需一個半至兩個月的時間﹐如果申請人在美國可以回本國領事館簽證或赴美邊境國美國領事館簽證﹐人在國外的話核准後移民局會直接通知國外領事館﹐之後由領事館安排面談。一般來說L-1分為一次進出及多次進出兩種。如果業績及員工不足則領館簽證通常有困難﹐詳細情況可直接與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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