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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性婚姻享受移民權利的法案在國會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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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情人節﹐紐約州民主黨參議員
Jerrold Nadler
再度在國會提出一個法案﹐這個法案允許美國公民的同性配偶也可擁有合法的移民權利。Nadler
在去年的情人節也提出過相同的法案﹐並在國會有超過50個人的支持﹐但是這項法案並沒有在德州共和黨參議員
Lamar Smith擔任國會的移民司法小組組長的任期內獲得通過。上任副總統
Al Gore
在去年總統競選期間支持美國公民可以為其同性配偶申請移民﹐而現任總統
George W. Bush 對這項法案的態度則還不明朗。
讚成這項法案的人希望在新的移民司法小組組長George Gekas的領導下能夠有所突破。
根據同性戀組織的統計﹐在美國每年有超過一萬對的同性配偶因為美國移民法的關係而被迫分離。美國移民法律對同性戀者的待遇遠不如加拿大﹐荷蘭及英國等國家。在去年年底﹐荷蘭首開先例﹐立法對於同性結婚的待遇比照異性結婚﹐並可以提出移民的申請。荷蘭的這項創舉可能對美國的移民法對同性結婚的待遇有些較正面的影響﹐進而讓美國修改移民法﹐同意讓同性結婚的公民為其配偶提出移民的申請。然而﹐根據現行的聯邦法﹐一個合法有效的婚姻是由一男一女所組成﹐同性婚姻明顯地與現行聯邦法相抵觸。如果國會要修改移民法並允許公民為其同性配偶申請移民﹐如何解與現行聯邦婚姻法相抵觸的難題將是修改移民法的最大阻礙。
在1990年以前﹐美國移民法對於同性戀者持有較反對的立場﹐一個有同性戀傾向的人士可能因此而被排拒。但是近年來美國移民法對同性戀者的態度愈來愈友善﹐同性戀者可以因為他們的同性戀傾向而被母國迫害的事實而向移民局提出庇護的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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