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27日生效的兒童公民入籍法改變了原有的18歲以下孩童入籍的規則。在新法下﹐18歲以下的孩童可以直接申請公民入藉﹐如果她的父母有一人是在美國出生的公民或在美國入籍的公民。以下是移民局提供的孩童入籍辦法﹕
1。 我用什麼表格﹖
答﹕ 如果你為親生孩子申請入籍﹐你必須用N-600表﹐附加160美元申請費。如果你為你領養的孩子申請入籍﹐你必須用N-643表﹐附加125美元申請費。如果你為人在美國以外的親生或領養的孩子申請入籍﹐除了N-600或N-643外﹐還需N-600/N-643
SUPPLEMENT A 表。
2。 如果我的孩子在國外﹐我需要什麼文件﹖
答﹕ (1) 孩子的照片﹐(2) 申請費﹐(3)
孩子的出生證﹐(4) 父或母親的出生證或公民證書﹐(5)
申請家長的結婚證書﹐ (6) 申請家長的離婚證明﹐(7)如果是領養﹐領養證明。
3。 可以在哪裡提出申請﹖
答﹕孩子的入籍申請都是在美國國內的移民局提出的。小孩在國外也必須由父母在美國提出申請。
4。 我在哪裡可以得到相關信息﹖
答﹕大家可以到移民局網站www.ins.usdoj.gov查詢相關原始文件﹐也可以打移民局全國服務電話﹕1800-375-5283。讀者也可以到我們的網站www.lianglaw.com查詢有關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