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美国移民法规定,除了美国公民直接亲属(包含配偶及父母)
以及其他特殊的移民申请外,
若是申请人有以下的几种情况发生,是没有资格在美国提出I-485
调整身分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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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打工
(who have engaged in unauthorized emplo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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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法身份(
who are not in lawful status at the time of filing of the
adjustment application), 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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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后没有继续保持合法身份(
who have failed to continuously maintain status since their
entry into the United States
在申请I-485
调整身分以前,若是你曾经有过非法打工的行为,
除了相关的惩罚外,
也可能因为
违反移民法的规定,而导致无法调整身分成为美国永久居民。
这里所谓的“打工”,指的是以全职或半职的方式,提供劳务来换取金钱或其他报酬,这也抱括了自己开公司雇用自己的行为。比较特别的是,移民法中有关245i
及245k条款于曾经有过非法打工人士在特定情况下的特别“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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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i
条款:1996年移民法条修改后,规定在美国非法居留180天以上者,出境后将面临三年或十年不得入境美国的限制,也不能够在美国提出调整身份.大家所熟知的是245i条款对于有资格调整身份同时又有非法居留记录的人士,可以在有机会提出I-485
调整时,多付美金$1000
元的罚款,提供一个在美调整身份的机会,而不必面临三年或十年无法返美的的命运,
相关消息可以在本网http://www.lianglaw.com/245i.htm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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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k
条款:由于上述245i
条款属于落日条款,若是你没有在2001年4月30日前提出移民的申请的话,若是你曾经有过非法打工在180天之内的话,245k
条款或许也有一点用处。
移民法245k
条款允许职业移民为主的调整身分移民申请人,若是有非法打工情况,在不超过180天的话,移民法特别允许移民局“不追究”这样的行为。
最近我们就有一个例子符合245k
条款的例子:
小A
是出生于乌克兰的电脑软件工程师,我们在200旬年为他提出了H-1B
的申请并获得批准,H-1B
的有效期为2008年中。在今年的八月底我们为小A
提出PERM
的申请,并顺利在九月初以第二优先获得批准。由於小A
是在乌克兰,而职业移民第二优先乌克兰出生的人士是没有排期的问题,我们也就通知小A
可以开始准备I-140
及I-485
的同步申请。
在准备小A
I-140及I-485
相关文件时,我们赫然发现小A
在今年的三月份出境后入境美国时,移民因为小A
护照即将过期,在I-94上只给了小A
H-1B
的期限到今年的七月底,
而小A
一直没有发现I-94
的到期问题。这时我们要求小A
到Local
移民局要求移民局更正H-1B
的有效期限,但是移民局不同意为
小A
作I-94
的延期。由于我们I-140
及I-485
的文件已经准备得差不多了,即使从7月份起算到11月中也只有大约四个月的时间,在考量小A
的情况我们决定先行以245k
条款中对非法打工在不超过180天的情况,移民法特别允许移民局“不追究”这样的条款为其送件I-140/I-485
申请,并建议小A
先暂停工作等工卡批准后再为雇主工作,以符合245k
条款的要求。
在之前,我们也有好几位申请人因为这个条款而获益的申请。相关的245k
条款资料可以在本网:
http://www.lianglaw.com/Article/2006/08212006-245k.htm
查询。
我们在此要强调的是,245k
条款的存在并不表示每个人都有权打180天的黑工,也不代表你若是有打黑工的行为只要在180天内就不会有问题。我们发现大部分的人都是在为他们准备文件时,他们才知道原来自已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失去的合法身分或非法打工作。而这个规定只是让你在不小心情况下,若是有非法打工在不到180
天的话,移民局不追究你的非法打工还是让你有资格在美国提出申请调整身分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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